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行政复议拆迁补偿标准,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04 21:03:4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行政复议拆迁补偿标准,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一、房屋征收及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1.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

行政复议拆迁补偿标准,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行政复议拆迁补偿标准,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

一、房屋征收及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1.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二、行政复议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征收土地不服的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对征地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对征地补偿不服行政复议的时效怎么算

对征地补偿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时效计算如下:行政相对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五、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内容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内容。另外,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和性质,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告知了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复议机关、复议期限等,否则就不仅仅是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而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政机关要承担对其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公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法定的行政复议救济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现的是“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偏重于对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障,尽可能拓展相对人复议申请期限来保护相对人的救济权、规制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列举了几种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方法,对于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综合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原则及规定,笔者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定救济权利又要合理节约社会资源的原则,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区别对待: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的,没有事后补充告知,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征地行为以及复议权、复议期限的,相对人可以随时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期限自权利人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能够证明权利人知道征地行为以及复议权、复议期限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是政府的赔偿款没有赔偿够的话,是可以行政复议的,但是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因此,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如果过了时间,可能就没有复议的可能。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中行政复议

拆迁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要注意事项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范本

拆迁行政复议书怎么写

拆迁行政复议要到哪里申请

拆迁行政复议找哪个部门

政府拆迁行政复议

拆迁行政复议怎么写

拆迁行政复议期限

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异议

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异议

对拆迁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拆迁款有异议

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到哪反映

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反驳

对拆迁方案有异议怎么书面提出

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

对拆迁赔偿不满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房屋拆迁不予补偿,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18丽水最新拆迁补偿办法,征收集体土地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相关内容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行政复议拆迁,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复议怎么写,如何写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申请?: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处理,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何时下达房屋拆迁补偿决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违法建筑强拆怎么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圣运第2597胜案】吉林胜案: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违建强拆行政复议书,违建强拆行政复议书范文: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强拆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强拆程序规定解释: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强拆怎么处理,行政复议强拆怎么处理案件: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强拆证据材料,行政复议强拆证据材料有哪些: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强拆模板范文,行政复议强拆模板范文图片: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强拆案例分享,行政复议强拆案例分享会: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强拆案例最新,行政复议强拆案例最新版: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强拆案例分析,行政复议强拆案例分析题: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行政复议过程规定,强拆行政复议过程规定是什么: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被拆迁没有补偿怎么处理,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 土地拆迁补偿,拆迁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异议申请书,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行政复议期内强拆(行政复议期间强拆)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行政复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吴惠子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