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洪泽农村拆迁补偿,土地回收政策最新消息,根据最新的消息,土地回收政策规定,宅基地存在以下9种情况,将会被依法回收:1、违法流转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2、农户之间对同一片土地存在纠纷无法进行确权,当确权工作结束以后,这块土地将被收
根据最新的消息,土地回收政策规定,宅基地存在以下9种情况,将会被依法回收:
1、违法流转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2、农户之间对同一片土地存在纠纷无法进行确权,当确权工作结束以后,这块土地将被收回。
3、没有继承人的房屋,该栋房屋将被收回。
4、超额占用宅基地面积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5、常年荒废或者已经倒塌损毁的房屋,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
6、宅基地上的仓库和厂房被视为违规建筑,将被收回。
7、无人使用、长期荒废的宅基地,会被收回。
8、利用宅基地建设公共设施、利用宅基地做公益事业,这些情况所占用的宅基地,同样会被村集体回收。
9、不属于该村人口,却常年使用村中宅基地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回收。
土地回收多少钱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1、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如下:(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4、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法律分析:二轮承包期为30年,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没有。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即使是签了协议,农村土地私下买卖也是无效的。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三、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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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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