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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导致房子受损如何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03 12:51:1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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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房屋拆迁补偿,我的房屋修建时间过长受到了拆迁,能否获得损失补偿,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对拆除房屋、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对给予适当补偿的范围、标准及支付程序进行规定。” 但是,该法并未规定修建时

改扩建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导致房子受损如何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改扩建房屋拆迁补偿,我的房屋修建时间过长受到了拆迁,能否获得损失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对拆除房屋、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对给予适当补偿的范围、标准及支付程序进行规定。” 但是,该法并未规定修建时间过长所导致的拆迁损失能否获得补偿。因此,需要对当地的地方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对拆除房屋、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对给予适当补偿的范围、标准及支付程序进行规定。”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费应当在拆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决不得分期支付或迟延支付。”

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已建房屋,因拆除项目需要,依法拆除给予补偿的,应当根据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总结:在面对房屋拆迁时,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尽可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获得适当的补偿。

二、拆迁导致房子受损如何赔偿?

一、拆迁导致房子受损如何赔偿?

1、拆迁导致房子受损,需要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拆迁之前的调研时间一般为多久?

1、拆迁调研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的调研时间,需要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依法确定。

具体的调研时间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调研时间,由有资格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依法确定。经过调研之后,若是决定拆迁,需要确定房屋拆迁的范围。

2、入户调查30日以上才拆,从公示到拆迁一般不得少于30日。

拆迁需要的流程有: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

三、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实施房屋的拆迁行为,无疑会导致房屋的价值受损,至于拆迁导致房子受损如何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根据规定,被拆迁方通常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费等,若被拆迁的房屋具有商业性质,那么还需要补偿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三、哪些建筑被拆迁了会得到补偿

1、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2、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比如有的是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并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3、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如果是本村集体土地组织成员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房屋,则有申请宅基地、获得宅基地的权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对建房的行为首次进行规定是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4、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这个概念如何确定?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20年,房屋是在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主要是在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根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不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5、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解决。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证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完全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

6、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的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类推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和无证的情况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赖利益问题。这次总工会的《产权保护意见》当中对这个问题也有明确的表述。因为政府当时是令人信赖的政府,所以买断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即便没有相关的土地证照和房产证照,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7、有些地方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即有一定的手续,只是证照不完备,这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这也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这里和前面第一条是有所区别的。第一条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并且有完整的相关手续,这里讲的是有一定的房产和土地手续。在早期(指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对这些土地、房产在进行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时候,可能只办了一个手续就没有再办别的手续了,这种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8、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成员,具有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获得土地生产经营权后,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行荒山荒地复垦,然后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或用房建设的情况,这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大家如果家中有这以上八种建筑之一被拆迁了,因为被认为是“违法建筑”而不给予补偿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获得一定的补偿的。

四、我的房屋因为拆迁而导致的损失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并承担拆迁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并承担拆迁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物权法》第九十六条:“国家征收、征用房屋、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3.《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拆迁补偿的标准、方式、时间。”

因此,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和拆迁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五、我的房屋建造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年限,政府可以拆迁吗?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对建造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房屋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为不超过五十年。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当依法办理拆除手续。

2.《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所有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征收、拆除、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依法实施,拆迁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如果您的房屋建造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年限,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拆迁,您需要依法办理拆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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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改扩建房屋拆迁补偿,房产改扩建期间是否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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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范欣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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