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贵动物养殖资质拆迁补偿,抓河道里的螺蛳犯法吗,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一、有关保护水产资源的行政法规。
1.关于保护范围和对象。规定凡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及其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都要加以保护,并列出重要或名贵的水生生物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2.关于采捕原则。规定水生动物的可捕标准应当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经济藻类和淡水食用水生植物,应在长成后采收。
3.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要求对于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完全禁止捕捞作业或加以限制。
4.关于渔具和渔法。要求对各种主要渔具,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_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
5.关于水域环境的维护。规定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修建水利工程要注意不损害水产资源。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
1.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当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分别不同情况,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某些作业的渔具数量。
2.凡是鱼、蟹等产卵洄游通道的江河,不得遮断河面拦捕,应当留出一定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更不准在闸口拦捕鱼、蟹幼体和产卵洄游的亲体,必要时应当规定禁渔期。因养殖生产需要而捕捞鱼苗、蟹苗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部门批准,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三、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
1.现有危害资源的渔具、渔法,应当根据其危害资源的程度,区别对待。对危害资源较轻的,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对严重危害资源的,应当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在没有完全淘汰之前,应当适当地限制其作业场所和时间。
2.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的小眼网具,只准在指定的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分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螺蛳是天然水域内具有天然价值的水生生物,作为构成生物链和生态平衡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定情况下具有防治水域污染的功能。螺蛳可以保护水产资源生存环境,维系生态平衡,过度捕捞会损害江河湖泊的环境治理,加大环境资源修复的难度。依据湖北省相关水产管理条例,禁止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擅自大量采捕螺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法律分析:如果非法捕捞的是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那种螺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二是在内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三是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分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非法捕捞田螺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一、捕捞许可证怎么办理拟从事捕捞作业的申请人申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持规定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至有审批权的渔政管理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渔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县级渔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市级渔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后上报)→省渔政管理部门审批→凭批准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由规定权限的渔政管理部门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二、禁海捕捞有触犯法律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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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祁建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