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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房屋拆迁补偿,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02 18:29: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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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房屋拆迁补偿,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三十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

西藏房屋拆迁补偿,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西藏房屋拆迁补偿,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三十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依法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根据其区位、用途、结构、户型、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因素,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者虽未规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二)拆迁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新建房屋,或者扩建、改建房屋的部分及其附属物。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和用地性质或者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的,拆迁人依法只对确定拆迁范围前的房屋及用地性质和租赁关系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确认,或者以房屋测量机构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的,由当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进行确认。

第三十四条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期间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

第三十五条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居住面积。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居住面积、他处无住房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居住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其安置面积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平均居住面积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装饰物,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或者拆除后丧失使用功能的,由拆迁双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申请评估后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房屋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外国驻华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拆迁中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其他花木、绿地,按照城镇规划不能保留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栽、补种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城镇房屋拆迁需要迁移人防、市政等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的,由拆迁人商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批准后,由所有权人按照城镇规划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九条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必须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并由拆迁人送当地县级以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重新登记发证。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不小于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在与所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款进行比较后,结算差价。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

拆迁人应当协助被拆迁人办理安置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条拆迁租赁住房的,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十一条拆除国有单位公有住宅房屋和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前款所称公益事业,是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生产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事业。

拆除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置换,由拆迁人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划拨土地的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规定扣除、土地收益等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置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重建或补偿。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等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四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置换的,在等待调换期间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除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调换期限及纳税情况等因素,按照评估结果给予适当补偿。

实行作价补偿的,在拆迁期限内对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房产补偿总金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四十四条被拆迁人搬迁时,不得拆毁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应当加强对拆迁房屋的管理,及时清除残土污物,回收旧料。

第四十五条在房屋拆迁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的,拆迁人应当自被拆迁人搬迁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区域的住宅房屋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规定标准的3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在支付被拆迁人房屋补偿安置资金时,一并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按提前天数给予一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拆迁房屋有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将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承租人,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另行支付搬迁费。

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置换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周转房迁往安置用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的,搬迁费用是指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二、最新的西藏征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补偿标准为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7、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8、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9、林木补偿标准为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10、柞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11、红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12、落叶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13、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14、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一、征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3、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三、乌鲁木齐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临时证按照50%补偿。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补偿单价=1100×(1+0.6+0)×50=880元/平方米。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临时证按照50%补偿。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补偿单价=1100×(1+0.6+0)×50=880元/平方米。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拆迁有疑义解决分三步步骤一: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步骤二: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步骤三: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步骤一: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步骤二: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步骤三: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西藏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就区内企业就业补贴、区外就业补贴以及一次性求职补贴,从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及标准、申报材料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可申领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其为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保补贴先缴后补。

五、最新新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新疆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标准:

1、楼房

(1)如果是框架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800-900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630-720元/㎡。

2、平房

(1)如果是砖混结构一等(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50-595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二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05-550元/㎡。

(3)如果是砖混结构三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460-505元/㎡。

3、简易房屋

(1)砖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4、葡萄凉房

(1)砖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二、新疆拆迁补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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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乐婷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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