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拆迁补偿方法,私自开采河沙立案标准,私自开采河沙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如果未取得相应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砂活动,即构成私自开采河沙的行
私自开采河沙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如果未取得相应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砂活动,即构成私自开采河沙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
二、擅自进入特定区域采矿
如果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矿区范围进行采矿,也属于私自开采河沙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调查。这些区域通常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采矿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
在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开采河沙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拒不停止开采行为,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这种情况也符合私自开采河沙的立案标准,应当立案追诉。
总的来说,私自开采河沙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是否取得合法采矿许可、是否擅自进入特定保护区域采矿,以及在受到执法部门制止后是否继续违法行为等方面展开。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打击私自开采河沙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屏障。
非法开采河沙的立案标准为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一、河道污染治理清淤的河沙费用
自然是属于国家。根据我国水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二、矿产资源占用多少触犯刑法
立案标准: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过责令停止开采后还不停止开采,破坏价值五万到十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公安机关要进行立案追诉。
三、收到采矿许可证是否属于非法采矿
不属于。非法采矿,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加工销售材料与非法采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更何况加工的石料是在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的,并不属于非法采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砂多少会入刑1、非法采砂入刑标准如下:(1)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如何判断是否取得开采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标准如下: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一、非法采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非法采砂立案标准如下:(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3)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 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二、合法采沙需要哪些手续合法采沙需要的手续如下:1、向当地水行政部门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2、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3)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3、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相关部门就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可以合法从事采砂。
●河沙拆迁范围
●河沙村补偿方案
●河沙改造后的规划图
●河沙改造规划
●河沙政策
●河沙镇拆迁
●河沙村改造最新进展
●河沙村拆迁
●河沙村改造是全部拆吗
●河沙村改造最新计划
●河沙能买卖吗
●河沙能买卖吗
●河沙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河沙违法吗
●河沙卖给谁
●河沙可以随意开采吗
●河沙买卖合法吗
●河沙能卖吗
●买河沙违法吗
●买河沙犯法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苏志泽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