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地拆迁补偿款,鉴定人没有到现场参与勘验,当事人能否以此为由申请重先鉴定,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法律
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当事人缺席勘验,是否能够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当事人缺席勘验后,是否能够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的参与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他们有权利了解和质疑鉴定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没有到现场参与勘验,他们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重先鉴定。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及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机构或法院提交申请。最终,是否能够重新进行鉴定将由相关机构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的参与对于鉴定过程至关重要,缺席勘验后也可提出申请。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当事人需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并及时向相关机构或法院提交申请。最终是否重新鉴定将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机构或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九条 鉴定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三日前将出庭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通知鉴定人。
委托机构鉴定的,应当由从事鉴定的人员代表机构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三)鉴定材料;
(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不一定。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法院鉴定流程
法庭指派。条件是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鉴定机构。优点是法庭可以选择水平高、信任度强的鉴定机构,使法官在审判中更易把握。原被双方共同指定。条件是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优点是非常公平,双方都能接受。随机摇号。条件是双方没有要求相同的鉴定机构,则由法院摇号指定。
二、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
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
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被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积极提供相关伤害信息、物证和检查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3、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法律分析:
不一定。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不一定。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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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马琴诗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