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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拆迁对外承包补偿政策,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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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30 1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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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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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拆迁对外承包补偿政策,怎样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一、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为加强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审批操作程序,根据长发[2008]16号和长政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一、申请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

长沙拆迁对外承包补偿政策,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长沙拆迁对外承包补偿政策,怎样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为加强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审批操作程序,根据长发[2008]16号和长政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一、申请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户籍状况:家庭所有成员户口薄、身份证;2、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3、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全部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薪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等,并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提供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采取对外公示的方式予以确认)或低保证;4、家庭住房状况:《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一)初审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签收(验原件收复印件),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居住地点(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家庭全部成员的收入、婚姻、住房、资产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人签名,社区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报送街道办事处。经审查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复核街道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时,应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由街道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家庭的婚姻、收入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审核人、复核人签名,街道分管领导审查盖章后,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三)审批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应查阅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房产信息档案情况,并通过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收入、资产等情况后,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人签名,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保障对象,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统一汇总填写《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备案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发证。经审核公示有异议,并调查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四)备案1、对已租房的保障对象,备案核发《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的同时,凭《房屋租赁证》批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2、对未租房的保障对象,核发《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申请人凭《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自主到市场上承租住房,与房屋出租人签订《长沙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核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后批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3、住房困难户补贴,根据家庭现居住房屋的实际面积核准,由申请人提供家庭现有住房的权证。三、补贴发放1、租赁补贴每季度核准发放一次;2、保障对象从批准后的次月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3、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签字确认后,由社区统一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按标准给申请人家庭核拨补贴资金;4、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季度向申请人的银行储蓄帐户划拨补贴资金;5、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长沙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月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四、实物配租1、实物配租优先保障急需救助的特殊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2、实物配租采取按批次审批的原则,由各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按市统一分配的指标,在本辖区内已取得《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的对象中产生名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后配租;3、签订《长沙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相关事项,办理入住手续;4、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长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月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五、租金核减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产住房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标准缴交租金;2、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本人申请,产权管理单位按政策核减租金;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与产权管理单位每月互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4、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每月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长沙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月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六、年审复核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统一安排年度复核工作,由各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具体组织实施,年审复核主要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异动情况、住房状况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年审复核工作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备案。七、退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租赁补贴:1、弄虚作假被查实的;2、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3、申请对象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4、已享受了实物配租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腾退廉租住房:1、弄虚作假骗租被查实的;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3、因家庭住房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4、累计6个月未按时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6、擅自对住房进行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的;7、损坏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8、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三)腾退廉租住房措施1、保障对象不再符合配租条件而不主动退出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下达《限期退房通知书》,申请家庭自接到《限期退房通知书》后,必须在3个月时间内腾退住房,限期内的租金按配租租金300%收取。超过3个月仍拒不腾退住房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同时追缴所欠缴的房租、水、电、煤气、电视、电话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并将情况记入保障对象的诚信档案。2、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与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保障退出协议》,退出时要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租金核减:1、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2、申请对象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3、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对停止租金核减的保障对象,由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责令其退出公房或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后应停止廉租住房保障。八、人口、住房、收入认定(一)家庭人口的认定1、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2、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数。3、户口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工作或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数。4、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5、父母(岳父母)与成年已婚子女原则上分别作为家庭单元申请,不混合计算家庭人口数,但丧偶父母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计入保障人口数。6、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不计入保障人口数。7、已申请保障的家庭成员,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数。(二)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住房已拆迁的,住房面积以《长沙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申请人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三)家庭收入标准的认定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2、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凭上年度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数额为准,未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其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后,社区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和对外公示确认的数据为准。4、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的,凭低保证无须出具低收入证明。九、其他(一)家庭原有住房,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且暂时家庭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的,经社区、街道证明属实,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二)借住、寄住和搭建临时建筑的低收入家庭,按无房户对象给予保障。十、附则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县(市)廉租住房审批操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要怎么申请

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全市的住房需求,结合财力状况、资源环境条件以及人口规模和结构等,编制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求厦门保障性住房规划

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全市的住房需求,结合财力状况、资源环境条件以及人口规模和结构等,编制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相衔接。

三、在北京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你好,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在市均无住房,且未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市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另悉,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具体如下:1、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3、经济适用房:也被称为经适房,指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适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但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5、安居房:安居房是指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根据规定购房人可以按照安居房的成本价去购买,也可以按照职工当年分配公房价格购买。差价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来承担。6、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三、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房主要分类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5、两限商品房。6、安居商品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五、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一.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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