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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同意书,征收土地流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30 03:22: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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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同意书,征收集体土地流程,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

拆迁补偿方案同意书,征收土地流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方案同意书,征收集体土地流程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一、正规的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二、征地报批程序

(一)发布征地预告(书面告知)

征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预告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同意报批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勘测定界报告书;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需要委托征地实施单位的必须提供委托书。

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列材料经审查认为合格后,在拟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预告。预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居)民小组。预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机关和文号、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二)组织征地听证

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要求申请听证的,在征地预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1、听证的事由和依据;2、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4、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5、注意事项。

(三)现状调查确认

征地预告后,由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组织人员进场核实地类、清点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负责指认地上附着物归属。

征地单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要将清点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结果和补偿费用提交被征地单位及村民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及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村(小组)公示栏分别张榜公布(保留五日),张榜公布后五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无异议的,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办理征地报批

各区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或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村镇批次建设、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及图件要求。

1、文字材料

(1)区分局审查意见

(2)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用地情况汇总表

(4)各项目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5)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属于单独选址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6)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项目清单及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情况汇总表

(8)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

(9)征地方案听证材料

(1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1)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2)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属应申报《补充耕地方案》的,需附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的验收证明等)

2、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可用局部复印件)

(4)单独选址的项目需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5)需作补充耕地方案的,附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二、征收土地流程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3、批准后,公布方案;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实施方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土地征收流程?

法律分析: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四、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的,依法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政府会,并就听证会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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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方案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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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冬南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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