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用地拆迁补偿低,政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拆迁补偿很低怎么办,法律分析:政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拆迁补偿很低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就补偿争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政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拆迁补偿很低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就补偿争议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非常低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旧城改造,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原所有权人是受补偿人,如果协议有其他约定,受补偿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旧城改造是什么,是否与普通拆迁一样
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文介绍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时,拆迁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以及旧城改造与普通拆迁的区别。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旧城改造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和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如果政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拆迁,但是补偿标准很低,被征收人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旧城改造,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原所有权人是受补偿人,如果协议有其他约定,受补偿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旧城改造是什么,是否与普通拆迁一样
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旧城改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中包括拆迁。拆迁是指将原有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收归政府所有,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等城市建设活动。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提前公告、充分协商、评估补偿、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拆迁、拆迁补偿款的支付等。拆迁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旧城改造是否包括拆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拆迁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在拆迁补偿计算中,拆迁单位需要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与普通拆迁一样需要遵循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具体如下:1、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2、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政府或者开发商要对具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村房子翻建超面积怎么办1、房子超出面积后,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无法获得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2、建房者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若是隐瞒事实被查证,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3、可在土地登记本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法律分析:旧城改造补偿标准: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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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涛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