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与树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计算公式,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中,林木与果树类的补偿标准主要根据树木的种类、树龄以及地方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补偿会考虑到树木的经济价值和移植或重植的成本。一、对于果树的补偿,通常按照果树的类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中,林木与果树类的补偿标准主要根据树木的种类、树龄以及地方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补偿会考虑到树木的经济价值和移植或重植的成本。
一、对于果树的补偿,通常按照果树的类别和树龄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其他果树如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杏树、板栗树和杂果树的补偿标准也类似,根据树龄和种类的不同,补偿金额会有所变化。
二、对于林木,补偿标准会考虑到树木的生长周期、经济价值和移植或重植的成本。一般来说,林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附着青苗费。不过,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根据地方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的来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中林木与果树类的补偿标准因树木种类、树龄和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补偿金额。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金额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实际规定来确定。同时,如果在征地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该株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要随机采样(20株以上)计算横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二)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一、关于国家征地对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每株5元到1200元左右不等的,之所以差别这么大是因为补偿是由果树的具体品种和成长期决定的。就像是苹果树在初果期和盛果期被国家征收,6到8年的苹果树在初果期的每株补偿标准是90元到210元,盛果期的每株补偿标准就达到了210元到1200元左右的。
(一)苹果树
培育期(1至5年)平均每株补偿5至90元;
初果期(6至8年)平均每株补偿90至210元;
盛果期(9至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至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二)梨树
培育期(1至5年)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
初果期(6至8年)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
盛果期(9至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至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三)桃树
培育期(1至3年)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
初果期(4至8年)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
盛果期(9至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至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四)葡萄树
培育期(1至2年)平均每株补偿5至10元;
初果期(3至5年)平均每株补偿10至90元;
盛果期(6至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至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五)枣树
培育期(1至3年)平均每株补偿5至10元;
初果期(4至8年)平均每株补偿10至80元;
盛果期(9至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至650元。
(六)杏树
培育期(1至3年)平均每株补偿45至185元;
初果期(4至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至310元;
盛果期(8至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至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七)板栗
培育期(1至4年)平均每株补偿45至95元;
初果期(5至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至210元;
盛果期(8至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至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八)杂果树
培育期(1至3年)平均每株补偿25至50元;
初果期(4至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至130元;
盛果期(11至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至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二、果树补偿标准征收程序
(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2、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计算公式
1、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2、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a、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b、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c、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d、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具体测量计算方法
1、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该株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要随机采样(20株以上)计算横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林木和果树有不同的种类、高度以及生长期,加之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是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是一样的,在征收林木和果树类土地之前,可以事先了解一下这些计算方法和公式,这样有利于维权,具体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参考当地的市场经济和政府公布的相关文件。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果树的补偿标准如下:1、苹果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90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至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至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2、梨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3、桃树,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至144元。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土地征地流程如下: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2、审查报批;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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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严海瑞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