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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房拆迁如何补偿,营业场所的界定方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28 03:42:4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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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房拆迁如何补偿,营业场所有哪些标准,营业场所的标准主要涉及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方面的要求。一、消防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营业场所应满足以下消防安全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

公管房拆迁如何补偿,营业场所的界定方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公管房拆迁如何补偿,营业场所有哪些标准

营业场所的标准主要涉及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方面的要求。

一、消防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营业场所应满足以下消防安全标准: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并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营业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特别是临街树木、绿篱、花坛等,应及时清除栽培、整修等作业留下的渣土和枝叶。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标准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其经营场所应满足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并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制度健全程度和核算准确性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

综上所述,营业场所的标准涉及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营业场所的安全、整洁和合规经营。请注意,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二、营业场所的界定方法

如何界定营业用房?根据用地性质、规划用途所决定。营业用房要看房产证上是否有商业或店面标注,没有则按住宅房标准补偿。拆迁过程中也会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经营损失补偿,但不是补给业主,而是给实际经营人。一般认定经营用房需具备房屋所有权证、非住宅认定、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税务登记等条件。租赁方面,住宅和经营性房屋的租金标准、修缮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如何界定营业用房?根据用地性质、规划用途所决定。

营业用房要看你房子本身的产权证上是不是有商业或店面房的标注,如果没有,是按住宅房标准补偿的。实际拆迁过程中也会照顾到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经营损失补偿,但不是补给你的,而是给实际经营人的。

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特别说明: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下情况,区别来对待:(1)该项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有些经营项目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常见于农村地区;(2)该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税费,有些地区或经营项目可能是免税的;(3)该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如果(1)(2)项是否定的,第(3)项是肯定的,一般可以认定是经营用房。

住宅用房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有以下不同:

1.租金标准不同。住宅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租金标准。各地都规定了住房租金的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2.修缮责任不同。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由于承租人对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装饰维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维修责任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比如规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或者规定由承租人对房屋的某种维修项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进行维修。

3.违约责任不同。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无此规定,只要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是否闲置不用,属于承租人的权利。

结语

根据用地性质、规划用途所决定,营业用房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经营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认定标准:拥有房屋所有权证、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具备营业执照且营业地点为该房屋、拆迁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然而,实践中有些房屋并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考虑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缴纳税费以及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等因素。住宅用房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也存在不同,包括租金标准、修缮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办营业执照场地要求

一、办营业执照场地要求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新建房屋,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新购买房屋,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公管房,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二、拓展内容

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

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选定公司注册地址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无论是您租赁或自有的房屋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必须要求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所以您若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必须要房东提供产权证明;

2、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以在选择公司注册地址的时候所租赁的房屋尽可能是个人的,这样注册登记时的手续相对简单;

3、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

4、新政策规定同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

5、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地址若是变更,尤其是跨区变更时的税务变更手续十分麻烦,所以尽可能确定好公司注册地址的稳定性;

6、北京各个区域的税赋都是一样的,该交的税赋都必须缴纳,所以如果您因为这一点去选择公司注册地址的话大可不必;

7、无特殊规定工商局一般不去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场地勘察,但是在公司成立后税务局一般都会去场地勘察。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注册地点不需要商业地址。只要是常规地址,就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如果住宅地址的租赁合同需要街道印章和租赁印章。当然,以上只是对公司注册地址要求的答案。当然,注册公司并不那么简单,您需要解决的注册公司流程,费用,程序等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四、营业场所核定人数标准

法律分析:1、娱乐场按营业净面积(舞台面积和无直通室外通道的加层阁楼面积除外)每2.5平方米核定1人;对娱乐场内设置的有直通室外通道的加层阁楼,按每3平方米1人核定消费者人数。

2、大众型歌舞厅按营业净面积每2平方米核定1人;带有包间的歌舞厅,音乐、戏曲茶座、酒吧等娱乐场所按营业净面积每2.5平方米核定1人。

3、宾馆、酒店内的歌剧院(舞台面积除外)按营业净面积每3平方米核定1人。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五、公共场所认定标准有什么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它们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及其密切。

扩展资料: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并未对公共场所进行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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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管房拆迁如何补偿,公管房房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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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邹安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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