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小区拆迁补偿政策,新疆宅基地房屋买卖,农村的宅基地,关于新疆宅基地房屋买卖2017的政策的问题,给您如下解答: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
关于新疆宅基地房屋买卖2017的政策的问题,给您如下解答: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
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宅基地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第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第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第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一、宅基地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受让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对待:
(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一种观点认为以上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国务院颁布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法规效力,不能认定转让行为无效。而且,允许农民到城镇受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对农民和城镇居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部“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通知”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和部门规章,虽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但反映了立法者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态度。在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局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都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形成“宅基地交易结束,物权不受保护”的被动局面,受让人在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后仅享有债权,因土地政策规定无法使宅基地发生物权变动。
二、安置房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宅基地房只能转让使用权,不可买卖。
转让需满足以下四点:
(一)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批准;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城市居民不能向农村买宅基地,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造房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对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只有使用权的,用宅基地和承包地抵押贷款是不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审查符合条件予以批准。具体条件有: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三、农村父母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是当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在符合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这块房下的宅基地翻盖房屋。城市居民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没有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个人建议】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性质来说,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宅基地是不可以私下进行买卖的。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意外情况的产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仅限于农村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转让。对于非农村组织内部的成员来说,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拓展资料】1、宅基地转让要提前打好招呼,必须经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转让一定要经过本村集体组织的同意,不能私自转让,否则转让可能会被认定是无效的。2、房地一体,转让宅基地要和房子要一起转让。宅基地不可以单独转让,必须要与房屋一起转让,在转让宅基地时,如果不转让房子,只给被转让人房子的使用权,是不合法的。3、宅基地转让也要有原则,要符合“一户一宅”我国有少部分一户多宅的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转让人不想要那么多宅基地,是可以转让出去的,但是受让人必须是没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如果将宅基地转让之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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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萧菲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