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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空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邯郸马上要拆迁的地方: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22 17:45: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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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空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邯郸市滏东路南环路建立交桥需拆民房怎么补偿,法律分析:邯郸市的城市建设的进行需要土地的扩大,所以政府需要占据群众的用地。邯郸征地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征收土地的征收的补偿金额,还包括对居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以及对地上附着

邯郸空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邯郸马上要拆迁的地方: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一、邯郸空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邯郸市滏东路南环路建立交桥需拆民房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邯郸市的城市建设的进行需要土地的扩大,所以政府需要占据群众的用地。邯郸征地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征收土地的征收的补偿金额,还包括对居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以及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邯郸市征地补偿标准是由这三个方面组成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邯郸马上要拆迁的地方

邯郸即将拆迁的地方信息如下: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邯郸的城市规划与发展:

1、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分、交通体系构建等;

2、城市更新项目:包括旧城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城市绿化等;

3、基础设施建设:涵盖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市政工程等;

4、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酒店和办公楼的开发;

5、住宅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销售、住宅配套设施建设;

6、工业园区规划:包括工业园区的布局、产业引导、环境治理等。

综上所述,邯郸即将拆迁地区的补偿方案包括宅基地置换、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及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奖励、电器移机费以及其他补偿或补助,其中部分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确定或协商解决,而奖励标准和其他补助则因村而异,且随市场价格波动相应调整,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差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拆迁人应当依照下列形式给予补偿:

(一)产权调换。拆迁人用其他房屋与被拆除房屋进行调换,结算房屋的结构差价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对调换的房屋享有产权。

(二)作价补偿。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建>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向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支付补偿金。

(三)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拆迁人采取部分产权调换,部分作价补偿的方式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被拆除房屋按规定给予补偿后,由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在正式建>拆除后尚未拆除的违章建>,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限期拆除或由拆迁人拆除,以料抵工。

第二十七条拆除违章建二、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二年以上的临时建>以及有关部门审批时注明无偿拆除的建>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除私有和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建>面积计价结算。被拆除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偿还房屋按优惠价格结算,城市中心区安置的,每平方米按新建工程单方工程造价的60%计价,城市边缘区安置的,每平方米按新建工程单方工程造价的50%计价。

偿还房屋的七层楼以下住宅的楼层系数为:一层和四层为标准层价;>层和三层加价20%;五层以上递减10%;顶层另减10%。朝向差的减5%。

(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放弃产权但要求安置的,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格补偿。安置房屋按公有房屋计租管理。

(三)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放弃安置的或安置不足被拆除房屋面积的,按照评估价格的3倍补偿。

第二十九条拆除房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以安置的房屋归还产权,不结算房屋结构差价。

第三十条拆除私有和单位自管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面积与原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面积超过原建>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放弃安置或偿还建>面积不足原建>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的3倍予以补偿。

拆除房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非住宅房屋,按建>面积1:1归还产权,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再补偿,由拆迁人拆除,物料归拆迁人。

第三十一条拆除有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二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拆除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拆迁人依据城市规划按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四、邯郸拆迁补偿政策临建一律无偿拆除

日前,邯郸市出台三年大变样拆违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凡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即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凡列入拆迁计划的也一律无偿拆除。

据悉,拆除合法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房产权属证三证齐全)按下列规定补偿:产权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的,原则上对拆除建筑物实行资产核销,不再予以补偿;已安排新建项目的地段(规划部门已批准总平面图),现有建筑物由新建项目负担拆迁补偿,同时代拆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并将道路、绿化用地无偿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道路建设和绿化;拆除原有建筑物,经规划部门调整布局允许重新建设的,不再予以补偿。

拆迁个人和企业的合法建筑,按照《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给予补偿;拆除合法建筑未予补偿的,在批准新建项目时,按拆除面积相应抵减配套费;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权属暂不变更,先行绿化的土地,给予占地补贴。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的,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用于道路或绿地建设的,按照公共设施用地的补偿标准,结合土地区位予以土地补偿,其地上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河北日报)

一、可以合法强拆违法建筑的单位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三、河北省邯郸市滏阳河占地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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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魏宸涵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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