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2020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22 14:35:4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2020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 ,法律分析:第一,没有申请宅基地直接动工;第二,一户多宅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第三,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之后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第四,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

2020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一、2020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

法律分析:

第一,没有申请宅基地直接动工;第二,一户多宅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第三,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之后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第四,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一、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1、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2)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解决方式有: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宅基地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农村宅基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政策:1.农村宅基地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2.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3.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出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2021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1年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

2020年农村拆房宅基地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

农村宅基地拆迁 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助

2021年农村宅基地拆迁的最新政策

2020年农村宅基地拆迁新政策

2021年农村宅基地拆迁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解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解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年文件

农村宅基地新规2021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年

农村宅基地2020年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2020

农村宅基地政策2021的新规定细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宅基地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宅基地拆迁补偿协议甲乙双方怎样确定: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无户口拆迁补偿,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父母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吗,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中山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中山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宅基地吗,征收土地,房子地基怎么赔偿? -法律知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后还有宅基地么,拆迁后老房的宅基地归谁?: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继承父母宅基地拆迁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城镇拆迁宅基地补偿,宅基地拆迁是按户口赔偿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城镇闲置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吗,农村宅基地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大小不同拆迁如何补偿,农村宅基地一平方补偿多少: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面积小拆迁怎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对居住多久的宅基地补偿,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权属权益拆迁补偿争议,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未过户拆迁补偿,买了一处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当地不给办过户,当遇到拆迁时,原房主能要回房子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被拆迁了宅基地补偿归谁,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宅基地补偿多少一平,宅基地拆迁标准一平米房子可以补偿多少: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和土地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和宅基地区别: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山东省宅基地拆迁补偿价,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中的宅基地补偿,农村房子拆迁地基是否有赔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0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2021年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妍仪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