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拆迁补偿标准,惠州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onlineService/qybsIndex.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经审查,确属于建筑物拆除需要拆迁警报器的 2)因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设备老化、故障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惠来县拆迁、报废人防警报申请表
一式一份
1
0
纸质
行政机关(惠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来分厅(网址:http:/www.hlwb.gov.cn,
)提出申请,按《拆迁人民防空报器审批办事指南》第五条的要求上传电子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短信提示按时到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以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县人防办审批核准后,颁发《拆迁、报废人防警报意见书》,由县人防办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街1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一、办理条件
a: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b: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对拟报废的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限
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加盖设施设置单位公章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潮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1999年)
第十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对警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需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防空警报所在单位单位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珠海市防空警报器拆除或迁移审批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金湾区办事大厅”(http://wsbs.jinwan.gov.cn/wsbs/f/home/index)。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
5.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服务大厅寄送的审批结果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sbs.jinwan.gov.cn/wsbs/f/home/index。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则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金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2017年)
第三条序号110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事项由省政府下放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41号)(2017年)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迁移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辖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支付。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号公告,2010年修订)(2017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吴川市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申请表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2.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2
0
纸质
申请人
2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申请表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2.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2
0
纸质
申请人
3
营业执照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5
授权委托书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7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2.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
8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方案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2.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吴川分厅(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吴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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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璇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