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拆迁土地补偿,检察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法律分析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经省级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
法律分析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拓展延伸
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规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受理案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案件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有明确的事实和证据、有合法的诉讼主体、符合法定时效要求等。程序上,一般包括案件登记、审查立案、侦查取证、起诉、审判等环节。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院会依法行使相关职权,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这样的条件和程序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结语
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受理案件需满足条件,如明确事实和证据、合法诉讼主体等。程序包括登记、审查立案、侦查取证、起诉、审判等环节。检察院行使职权,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合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分析:立案的前提是必须先受理,但受理不一定立案。(1)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2)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
法律分析:受理举报和控告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十四个罪名是什么1、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十四个罪名如下:(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有哪些1、侦查权,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2、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3、审诉权,审查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4、抗诉权,抗诉权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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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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