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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咸阳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政策及相关分析: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20 14:35:1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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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咸阳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政策及相关分析,一、咸阳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新政策最近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为宅基地的抵押贷款打开了闸门,农民可以用宅基地去抵押贷款,缓解自己的资金困难。农民住房

乌兰浩特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咸阳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政策及相关分析: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乌兰浩特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咸阳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政策及相关分析

一、咸阳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新政策

最近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为宅基地的抵押贷款打开了闸门,农民可以用宅基地去抵押贷款,缓解自己的资金困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但是,借款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宅基地抵押贷款发展趋势

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明确,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宅基地抵押贷款有哪些试点呢

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有哪些呢?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之前是不能抵押贷款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之前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自己的这两个权利,但是却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融资,缺钱了一般只能出售而不能抵押融资,这就大大限制农民的财产自由。最近国家六部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宅基地的抵押贷款打开了闸门,农民可以用宅基地去抵押贷款,缓解自己的资金困难,从此有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抵押贷款涵义阐释: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利率确定:贷款人应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利率。省份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林甸县、方正县、杜蒙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河南省滑县、兰考县湖北省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县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结语: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这两项资产的可抵押融资改革,使农民的资产流动了起来了,钱来了,但风险也来了,一旦农民换不上贷款,自己也将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所,变成真正的“无产阶级”。但积极意义还是主要的,农民有了流动资金可以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也可以缓解短期的资金紧张。

三、宅基地抵押相关的贷款政策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明确,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四)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五)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在转让房屋后,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实现抵押权时,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卖,也将导致抵押权无法正常实现。因此,无论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均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而且,不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房屋的抵押权。实践中以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的,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的问题,可以进行具体分析。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允许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抵押。允许抵押农村宅基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因实现抵押权而丧失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将难以解决。

二、宅基地怎样做抵押贷款

根据国家六部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宅基地的抵押贷款打开了闸门,农民可以用宅基地去抵押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借款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利率确定:

贷款人应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利率。

四、宅基地贷款抵押新政策

一、宅基地贷款抵押新政策:

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5.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二、宅基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1.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宅基地证是房产证的前提,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3.宅基地证不能过户,房产证可以。依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宅基地证不能过户。而房产是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所以房产证可以过户。

三、国有土地宅基地转让税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4.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五、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 -宅基地

法律分析:

省份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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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乌兰浩特拆迁征地补偿办法,乌兰浩特2021年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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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邹梓华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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