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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光缆骗取拆迁补偿,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9 13:04: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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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光缆骗取拆迁补偿,临时建筑物租房合同是否有效,临时建筑物租房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若当事人据此提起诉讼,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临时建筑物租房合同有效。一、阁楼封顶算不算违章建筑如果是未经批准将阁楼上封

假光缆骗取拆迁补偿,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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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光缆骗取拆迁补偿,临时建筑物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临时建筑物租房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若当事人据此提起诉讼,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临时建筑物租房合同有效。

一、阁楼封顶算不算违章建筑

如果是未经批准将阁楼上封顶,属于违章建筑无疑。既然是违章建筑,城管当然会管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属于违章建筑。法律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定金没写书面约定可以退吗

租房时交了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你可以以无法对租房合同协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还定金。但是,也不是绝对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1、交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即18周岁以下的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出租的房屋属于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后两种情况属于即使签订租赁合同也会使得合同无效,出租人最终要返还定金,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三、现在违建养殖场拆除有没有补偿

违建养殖场拆除没有补偿。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二、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过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一、临时建筑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因此,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准使用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我国各地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大量手续不全,未经登记的房屋,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这一部分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二、定金交了收据没签合同定金就能退吗

租房时交了定金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可以以无法对租房合同协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还定金。但是,也不是绝对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1、交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即18周岁以下的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出租的房屋属于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后两种情况属于即使签订租赁合同也会使得合同无效,出租人最终要返还定金,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三、违章建筑拆迁时可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违章的建筑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兴建的,不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临时建筑物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临时建筑物房屋未经批准的,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过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一、租赁物的登记对抗效力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二、违建房多久是不能强拆

违建房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违建是违法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可以随时拆除。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但如果你是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申请补偿。另外,对违章建筑的建造材料、违章建筑物做使用土地的收益损失、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以及违章建筑承租人的损失都应该给予被拆迁方拆迁补偿。

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国家规定,违建房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三、房屋租赁法里面的民事解释是什么?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租房合同签订后临时不租了

一、签了租房合同后不租了

如果你合同签了1年,半年就要搬走那么你就是违约的

1、如果你直接跟房东解释不租房子了的话估计房东是不会退你押金的,因为你违约在先(如果房东是个老好人说不定全退了,这个是个人想法与合同无关)

2、如果你想拿回押金和租金的话你看能不能行

在终止合同之前你要和房东说明情况,这样让他能理解你的做法

1、提前给房东找好下一个继续租他房子的人来代替你,这样的话就算是违约但是你已经给房东做好了一切的准备,让房东少操了心他心里会舒服很多,其实还有很多房东怕再找租房的人也麻烦

2、找到以后续租的人他的房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时候终止你租金费用、在没有将房子续租出去的前面房租还是算你的,不管你住不住里面。你要跟续租人说明你的情况,但是合同是续租人直接跟房东签,这点你要跟续租人说明。

3、续租人和房东签完合同后把你用的水、电、煤气、物管=费用全部交清

这样的话对房东来说就没有什么经济损失,也让他少些操劳我相信房东还是会同意退你押金和租金的,房东也没有任何理由扣你的押金了!

如果你在中介找的房子的话你可以让中介帮助你,你只要把房子报到中介、中介的人会想其他办法的。

不要将房屋转租这样不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临时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1、临时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承租人愿意续签,出租人故意出租的,双方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2)如果承租人不续租或者出租人不再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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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雯丹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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