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拆迁补偿,补办土地证需要多久,法律分析:补办土地证参照申请土地登记,从申请之日起大概需要20日。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19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申请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
法律分析:补办土地证参照申请土地登记,从申请之日起大概需要20日。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19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申请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土地证遗失补办流程如下: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5、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法律分析:(1)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3)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证是是指证明对个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补办土地证,需要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补办最快一个月后可以补发。
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刊登遗失启事(收取整版原件)6、查询单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7、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复印件)。8、原《国有土地使用》附图(原比例复印件)。另凡收取复印件必须出示核对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原颁发机关验件,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9、办理程序问题,具体是:档案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声明(公告)登报→土地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审查报批→注册登记→(缴费)核发证书。
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法律分析:土地证丢失后你应该已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了补办申请,并已登报土地证遗失后需要登报公告三个月(按照国家规定在公告30天内无异议的,土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补发土地证,各地方规定有所出入)后,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地籍处(科)所授权的服务窗口办理。
土地证丢失后如果查到档案了,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和补发公告,一个月后可以补发,费用集体土地五元工本费,国有土地按面积计算,主要是测绘费和土地登记代理费,一般到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时不是去了就能补,先去房管局挂失,再登报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后就是可领到新证了,只需几十块钱的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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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恩平拆迁补偿,恩平征地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蒋黛然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