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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防洪渠拆迁补偿,2023周口3年内搬迁的名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7 22: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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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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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防洪渠拆迁补偿,周口3年内搬迁的名单,法律分析: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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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康防洪渠拆迁补偿,周口3年内搬迁的名单

法律分析: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农村道路0.1287公顷;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二: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三: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宗地二: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2023周口3年内搬迁的名单

法律分析: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农村道路0.1287公顷;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二: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三: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宗地二: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2023年周口3年内搬迁的名单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农村道路0.1287公顷;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二: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三: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宗地二: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周口西华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就要求要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构建安居乐业的城市生活,间接的促进了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西华县人民政府在国家、省、市各项政策的指导下,重新审视西华县新时期的发展,着手编制新一轮的《河南省西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并对西华县北部片区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为实施《河南省西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指导西华县北部片区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该片区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城市设施,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据此,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控规是对《河南省西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

二、 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位于西华县城北部片区, 规划用地北至北华路,西临展辉路,南至教育大道、华兴大道,东至中都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3.899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30.55公顷。

三、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规划安排居住人口2.63万人。

四、 规划定位和规划目标

规划定位:西华县北部片区是集教育、居住、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生态休闲功能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城区。其城市形象代表未来西华县城市建设的新成就,是西华县城对外展示的窗口之一。

近期规划目标:启动建设新区的核心区,即文体中心的建设,以此带动整个城区的建设发展,重点加强规划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景观、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双狼沟防洪工程建设,同时,逐步展开安康大道沿线用地开发。

远期规划目标:优化空间结构,将其建设成为居住和生活服务功能完善、商业市场发达、以文化娱乐、教育、体育、生态休闲等为功能特色的、生态景观环境优美的城市片区。

五、空间结构布局

西华县城北部片区的空间结构为:“两轴两廊一心三片”

“两轴” 以箕城路和南华路形成的发展轴。

“两廊”由双狼沟和其引水干渠为主的沿河生态景观廊道。

“一心”指文体中心。

“三片”即西部居住片区、中部居住片区、东部居住片区。

法律依据:《河南省西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 综合考虑西华县未来城市发展方向、现状城市建设、河流水系等情况,规划确定西华县中心城区形成“双心双轴、七区多点”的空间结构。规划范围位于“开发区与高铁片区”中的开发区。

五、周口3年内搬迁的名单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农村道路0.1287公顷;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二: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宗地三: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宗地二: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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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康防洪渠拆迁补偿,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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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黄璇诺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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