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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拆迁补偿,丹水池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7 18:07:2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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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拆迁补偿,丹水池全部都要拆吗,视实际情况而定,12号线建设要对丹水池部分区域进行拆迁 目前得到的信息是 丹水池路丹南社区附近需要进行拆迁 可是有极小部分(40几户详情见上传的图片)。 这40几户是在2007年为了建设高架铁路进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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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游泳馆拆迁补偿,丹水池全部都要拆吗

视实际情况而定,12号线建设要对丹水池部分区域进行拆迁 目前得到的信息是 丹水池路丹南社区附近需要进行拆迁 可是有极小部分(40几户详情见上传的图片)。 这40几户是在2007年为了建设高架铁路进行过一次拆迁后遗留下来的(左边是高架铁路右边是铁路)


丹水池街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长江西北岸中心城区东北部,东北抵张公堤,东南临长江,西在二道桥与新村街交界,西北与百步亭花园社区和后湖街插花相连。


丹水池街道人口为57768人(2010年),面积为9.43平方公里。驻地为丹水池小路67号。


辖区在战国时期属楚地,解放初期分属广福、广池两个乡人民政府所辖。 [2]


岱山街道成立于1981年2月,由原后湖公社所辖岱山、车站、汉黄路和谌家矶公社所辖谌家矶、西流湾等5个居委会合并组成,属洪山区。1985年改属江岸区。


1956年两乡合并,建立丹水池街办事处。


1959年为江岸区人民公社扬子江分社。1961年复为丹水池街办事处,1967年改称为红军街办事处。


1971年改称丹水池街革命委员会。


1979年恢复丹水池街办事处。


2004年7月13日与岱山街办事处整体合并2005年7月4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民政局以武民政[2005]66号《市民政局关于合并江岸区岱山和丹水池街道办事处设立江岸区丹水池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同意将江岸区岱山和丹水池两街合并设立为新的街道办事处,名称定为“丹水池街道办事处”。


位于东经114°18′,北纬30°36′。地处江岸区的东北部,是武汉市的北大门。东至长江与武昌区杨园街道隔江相望,南与新村街道交界,西与百步亭花园社区、后湖街道相连,北抵张公堤幸福段与谌家矶街道相接。办事处驻丹南社区丹水池小路67号

二、丹水池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地下室建游泳池合法吗

合法。若产权属开发商或个人所有,则经营权属于个人或者开发商,出租收费是合理的,开挖锦鲤池、游泳池,属于改建其他工程设施,因此必须向政府申请才能建设。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游泳馆是离不开水的,而且大量的水,水是液体,是流动的,见缝就钻,所以每个从事工程施工的人都知道,防水是最难做的,有内部防水人士讲,没有池子不漏水的,就看漏多少,漏多了肯定不行,漏少了才合格,这样看来大家也就心知肚明了。所以在规范上,一般防水的保修只有三年。

一般的规划设计,游泳池都放在一楼,首先是承重问题好解决。渗漏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楼层。但他却有一个致命的问题。长期的渗漏会造成主体地基的危害。因为基础部分直接作用力在泥土上。而长期受到水泡的泥土会变成湿泥。一栋楼的基础部分作用力在湿泥上。则会造成不均匀沉降。严重的会造成整体楼体倾斜。直接变成危房,甚至更严重。

小区物业的责任:

1、公共设施、设备的漏、淤、溢问题。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由于建设质量差、年代长久、失查、失修等因素造成对小区业主财产的损害问题。典型的事件比如“水管爆裂” 、“线路短路”、“电梯故障”等。

2、公共建筑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损伤行人的问题。典型的事件如围墙倒塌、外墙体脱落损伤行人等。

3、公共娱乐服务设施故障或公共物件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损伤问题。典型的如客人在游泳池范围滑倒、沙井盖(室外排水通道或地下管道井上面的盖子)缺失或公共物件摆放不当造成行人绊倒等。

4、管理公司雇员知情却未进行劝阻的由业主违反规定造成的影响邻里和他人的行为。典型的事件如装修不当影响邻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害公物和私人财产等。

5、公司雇员疏于管理造成业主财产责任性损失。

6、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管理上的失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四、鱼池回填建筑垃圾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向城管部门管提出倾倒垃圾的申请,得到批复后再倾倒就合法;如果没有被批准,那就属于乱倒垃圾,属于违法的行为,要受到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五、地下室建游泳池合法吗

合法。若产权属开发商或个人所有,则经营权属于个人或者开发商,出租收费是合理的,开挖锦鲤池、游泳池,属于改建其他工程设施,因此必须向政府申请才能建设。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游泳馆是离不开水的,而且大量的水,水是液体,是流动的,见缝就钻,所以每个从事工程施工的人都知道,防水是最难做的,有内部防水人士讲,没有池子不漏水的,就看漏多少,漏多了肯定不行,漏少了才合格,这样看来大家也就心知肚明了。所以在规范上,一般防水的保修只有三年。

一般的规划设计,游泳池都放在一楼,首先是承重问题好解决。渗漏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楼层。但他却有一个致命的问题。长期的渗漏会造成主体地基的危害。因为基础部分直接作用力在泥土上。而长期受到水泡的泥土会变成湿泥。一栋楼的基础部分作用力在湿泥上。则会造成不均匀沉降。严重的会造成整体楼体倾斜。直接变成危房,甚至更严重。

小区物业的责任:

1、公共设施、设备的漏、淤、溢问题。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由于建设质量差、年代长久、失查、失修等因素造成对小区业主财产的损害问题。典型的事件比如“水管爆裂” 、“线路短路”、“电梯故障”等。

2、公共建筑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损伤行人的问题。典型的事件如围墙倒塌、外墙体脱落损伤行人等。

3、公共娱乐服务设施故障或公共物件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损伤问题。典型的如客人在游泳池范围滑倒、沙井盖(室外排水通道或地下管道井上面的盖子)缺失或公共物件摆放不当造成行人绊倒等。

4、管理公司雇员知情却未进行劝阻的由业主违反规定造成的影响邻里和他人的行为。典型的事件如装修不当影响邻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害公物和私人财产等。

5、公司雇员疏于管理造成业主财产责任性损失。

6、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管理上的失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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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海军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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