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 拆迁补偿,新租赁准则需要追溯调整吗,法律分析:新租赁准则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举例。承租人可以选择修正的追溯调整法,而不选择追溯调整法。采用修正的追溯调整法时,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鉴于租赁准则新旧变动较大,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过渡至新
法律分析:新租赁准则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举例。承租人可以选择修正的追溯调整法,而不选择追溯调整法。采用修正的追溯调整法时,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鉴于租赁准则新旧变动较大,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过渡至新租赁准则,新准则提供两种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在第二种方法下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九条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企业适用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租赁部分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一)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二)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第十一条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第十二条 为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应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法律分析:
租赁适用于简化处理的两种情形之一,从首次执行日起直接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完全追溯法实质定位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办法中的追溯调整法,即视同租赁期开始日就应用新租赁准则,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这种方法关键在于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也就是计算出按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有:资产负债率提高、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加、租赁期的净利率会发生变化、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基本如下:1、 资产负债率提高: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新租赁准则下所有租赁资产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都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从而提高资产负债率;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加:原租赁准则下,租赁费用按照资产使用情况,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从EBITDA中扣减;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资产入表计提折旧并确认相关财务费用,而EBITDA中不扣减折旧和财务费用,因此金额将有所增加;3、租赁期的净利率会发生变化:原租赁准则按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经营租赁所产生的财务费用则是前高后低,从而使得租赁期的净利率出现前低后高的变化;4、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费用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负债本金及利息都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如此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从而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租赁适用于简化处理的两种情形之一,从首次执行日起直接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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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邹慧晨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