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拆迁补偿标准表,小圩新村征地房屋补偿,小圩新村征地房屋补偿问题主要涉及补偿标准和补偿流程两个方面。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一、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圩新村征地房屋补偿标准主要包
小圩新村征地房屋补偿问题主要涉及补偿标准和补偿流程两个方面。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征地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圩新村征地房屋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等因素进行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确保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用于弥补被征收人因搬迁和临时安置所产生的不便和额外费用。具体补偿标准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档,并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征收方还需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二、征地房屋补偿流程
在征地房屋补偿过程中,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并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进行入户清点丈量。这一步骤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并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入户清点丈量后,拆迁公司会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整理并建立电子表格,为后续套价核算提供依据。同时,征收小组会协助进行动员谈判工作,就补偿事宜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合法面积认定环节,征收小组工作人员会共同确认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套价核算与确认环节,拆迁公司根据清点丈量数据和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并建立电子表格供征收小组确认。被征收人也需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以确保双方对补偿金额无异议。
补偿公示环节,政府会将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是签订协议与支付补偿费环节,拆迁公司与被征收人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被征收人则需上交土地使用证并交出被拆迁房屋。
综上所述,小圩新村征地房屋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和环节,具体补偿标准和流程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而定。如需更详细的信息或专业建议,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裕华区方村镇农民集体土地收储项目:东至河北天工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至裕华法院、南至河北金环包装有限公司、北至丽日青城小区,地块面积约22亩。东京北、西京北二期土地收储项目总占地约335.965亩,实用地约222.725亩,分三个地块,其中:北地块东至西京北村界、西至封龙大街、南至仓丰路、北至西京北村地。总占地面积72.967亩,实用地面积42.276亩;东地块东、南、北三面至化工学院边界、西至仙台街。总占地面积16.972亩,实用地面积13.9亩;南地块东至仙台街、西至封龙大街、南至仓盛路、北至东西京北地块一期地块。总占地面积246.026亩,实用地166.549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拟征收二坝镇雍南社区、汾水村,汤沟镇板桥村三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大小:2020-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坝镇雍南社区集体土地196.983亩,农用地182.46亩(地147.5835亩),建设用地14.523亩;汾水村集体土地2.5035亩,其中农用地2.5035亩(耕地0亩)。2020-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坝镇雍南社区集体土地116.583亩,其中农用地116.583亩(耕地103.512亩)。2020-4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汤沟镇板桥村集体土地135.9615亩,其中农用地114.348亩(耕地75.7485亩),建设用地21.6135亩。
据之前省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显示: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片区征收土地地价标准是4720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南宁白沙村何时征收土地拆迁
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单位往往会作出征收的公告和出具征收方案,村民可以留意村委的通知和公告。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拟定征地范围,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征收土地预公告有效期为2年。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由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延期手续。
在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效期限内,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许可证照的审批手续。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时不予补偿。
二、南宁白沙村位置哪一片区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第四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西乡塘区)、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平阳村、白沙村、新兴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留村、高岭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兰村、新团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三)第三区片为二区片以外,本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那陀村、大邓村、福禄村、锦江村、苏盆村、那德村、古思村、居仁村、华联村、新联村、平丹村、平垌村、定宁村、坛白村、光明村、康宁村、祥宁村、永红村、那备村、新桥村、明阳社区、吴圩社区、光和村、屯亮村、州同村、广良村、良信村、良勇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四)第四区片为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三、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和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价值表现,也是对农村集体在土地上长期投入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服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活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廷民的生活困难,而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助费用。主要保障的对象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它主要用于每一个失地的农民身上。
3、地上附着费及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种设施,青苗是指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他们因为土地的征收而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可能,所以对此损失应该列为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属于直接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拥有所有权的农户。
4、社会保障费。《民法典》关于社会保障费用属于法定征地补偿范围的新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该涵盖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新房村房屋拆迁有公告。拆迁一般经过以下法定程序:1、房屋拆迁部门向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2、发布拆迁公告。作出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中应包括拆迁补偿方案;3、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4、在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搬迁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手续有: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2、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3、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4、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登记;5、交付拆迁补偿款,动土开工。综上所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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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妍仪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