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宿迁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补偿,依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征收耕地(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二)
依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耕地(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普通鱼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精养鱼池、普通鱼池及其他养殖水面的规格标准见附件1。
(三)征收果园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四)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
(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居住区内部零星栽种小于0.6亩的土地视同非农业建设用地。第八条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13000元、四类地区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已给予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第九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三类地区按每亩700元标准执行,四类地区按每亩600元标准执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附件5。
(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农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属村庄内部的,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不再另行补偿;属村庄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自征地调查开始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第十条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耕地(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普通鱼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精养鱼池、普通鱼池及其他养殖水面的规格标准见附件1。
(三)征收果园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四)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
(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居住区内部零星栽种小于0.6亩的土地视同非农业建设用地。第八条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13000元、四类地区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已给予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第九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三类地区按每亩700元标准执行,四类地区按每亩600元标准执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附件5。
(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农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属村庄内部的,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不再另行补偿;属村庄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自征地调查开始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第十条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依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耕地(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普通鱼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精养鱼池、普通鱼池及其他养殖水面的规格标准见附件1。
(三)征收果园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四)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
(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居住区内部零星栽种小于0.6亩的土地视同非农业建设用地。
第八条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13000元、四类地区110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已给予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
第九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三类地区按每亩700元标准执行,四类地区按每亩600元标准执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附件5。
(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农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属村庄内部的,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不再另行补偿;属村庄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自征地调查开始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第十条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1、针对耕地。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针对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法律主观:1、土地补偿计算公式即 土地补偿费 =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采集者退散; 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采集者退散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该村获得: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000元(每亩为50000元) 安置补助费=(120亩/0.8亩)*5000元/亩*10倍=7500000元(每口人为50000元)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计为:13500000元。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宿迁农村拆扦房屋赔偿标准
●宿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
●宿迁农村拆迁政策
●宿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宿迁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平方
●宿迁2020年农村拆房赔偿价格表
●宿迁宅基地补偿标准
●2021年宿迁农村拆迁公告
●宿迁市农村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宿迁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宿迁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
●宿迁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
●宿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宿迁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宿迁农村拆迁政策
●宿迁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宿迁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平方
●宿迁农村拆扦房屋赔偿标准
●2021年宿迁农村拆迁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宅基地补偿标准
●宿迁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政策,宿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拆迁赔偿,宿城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宿迁桥村拆迁补偿多少,宿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拆迁补偿多少钱,宿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州新拆迁补偿标准,宿迁市宿城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宿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泗阳板桥拆迁补偿标准,宿迁农村拆房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果园试验厂拆迁补偿,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拆迁补偿标,宿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1500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宿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宿迁张庄拆迁补偿,宿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拆迁补偿农村房屋,宿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宿迁拆迁补偿标准2020,宿迁市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宿迁拆迁补偿政策最新,江苏宿迁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宅基地拆迁补偿,宿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宿迁拆迁补偿办法,宿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概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宿迁新苑区拆迁补偿,宿迁拆迁计划详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泗阳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宿迁农村拆房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中堂村旧村拆迁补偿多少,宿迁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泗阳南拆迁补偿,宿迁农村拆房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迁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宿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邵清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