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项目立项批复,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三、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四、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五、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六、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七、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十、强制拆迁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三、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四、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五、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六、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七、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九、强制拆迁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行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将通过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被拆迁房屋。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如下:1、立项文件:(1)项目建议书;(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6)专家建议文件;(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资料。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4、招投标文件及合同:(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6)监理委托合同。5、开工审批文件:(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社保文件;(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4)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法律分析:大型项目要列入政府发展计划中,项目要做下去得经过项目政府部门批准(发改委或者发改局),这就需要在发改委或者发改局立项,你立项的时候一般需要准备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土地局的用地预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环保局的环评意见,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等等文件一起立项,所有这些都需要发改委或者发改局的批复。他们的意见就是批复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一)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二)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六)项目地形图。
(七)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1、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及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和土地权属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
5、办理征地预公告申请表(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6、张贴征地预公告后的相片2张(照片须有日期);
7、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一式三份(共四种表格,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8、现状调查涉及到的土地证、林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蓝晒地形图2份(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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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在新的补偿方案前突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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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项目方案
●2021年拆迁项目
●2021拆迁方案
●拟拆迁公告
●政府拆迁项目
●拆迁改造项目
●拆迁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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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前置条件
●征地拆迁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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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卫慧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