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最新拆迁补偿办法,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
第三十条 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娄底地区城乡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娄底署发〔1995〕39号)以及其他征地拆迁补偿的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中涉及征地补偿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重合范围(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原则,在实施征地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完成安置房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在实施征地前,用地单位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1、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类,娄底市区一类区片的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为840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为78000元/亩。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征收耕地(除水田)、牧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塘,对需要另行选址造塘的,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60%一次性支付造塘等一切补偿费用,对于造塘所需占用土地不再给予补偿。报批征地红线图上无图斑显示、改变土地原用途新开挖水塘,一律按原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一、农村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其所有者所有,但实际操作中,因未直接补偿到户,不少被基层单位挪用和克扣。
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现行土地法规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为该地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但实际执行的标准偏低,往往难以使他们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农民安置形式过于简单,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予以安置,或者一次性补偿一定的费用,农民就业和养老未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村级组织既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又不及时足额兑现安置补助费用,使农民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娄底市的征地补偿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娄底市的政府部门也可能会结合本市的财政状况,然后灵活的来调整征地补偿的方案,比如说,政府在限制征地补偿标准的同时会给拆迁户发放安置房,通过这种货币加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既能维护拆迁户的权益,又能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
一、补偿标准
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二、娄底征地补偿标准
据娄底新闻网资料显示,娄底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说明如下。
1、凡在我市范围内征用土地拆迁公、私房,均按本标准执行。
2、县城规划区、建制镇、一般农村的拆迁补偿分别按此标准顺序递减5%补偿。
3、收购房屋时,被收购房主必须出示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契约等有关证件,作为补偿登记的依据。
4、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收购标准包括室外道路、水电设施、拆房、搬运工资、材料损耗以及基础补偿在内。
5、房屋层高以3米为标准,层高超过或减少10厘米,增减补偿1%,无水电设施减2%,无扶梯楼层减1%,未粉灰减2%,无天棚减2%,房屋地面未达到标准的减2%,缺少门窗每张减20元。
6、楼房是指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楼层的标准是指有门、有窗、有楼面,前后经墙层高2.5米以上能够居住和使用的楼房,楼层的补偿标准按平房减10%计算。
7、房屋丈量方法,以外墙到外墙角量尺,不量到滴水。
8、楼房面积计算方法:
(一)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2.5米(后经墙平均),按底层面积计算补偿90%。
(二)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后经墙平均)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70%补偿。
(三)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50%补偿。
(四)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五)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六)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20%补偿。
●娄底最新拆迁标准
●娄底市征地拆迁
●2021年娄底市征收标准
●娄底市2021年房屋拆迁补偿文件
●娄底征地拆迁
●娄底拆迁政策
●娄底市2021年房屋拆迁办法
●娄底市拆迁安置2021
●娄底2021年房屋拆迁的新政策
●娄底拆迁办电话
●娄底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娄底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娄底2021年房屋拆迁的新政策
●娄底最新拆迁标准
●娄底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娄底市征地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娄底市拆迁安置2021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娄底拆迁政策
●娄底拆迁补偿标准
●娄底市 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娄底违规房拆迁补偿多少,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娄底市拆迁房屋补偿,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娄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娄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娄底市拆迁最新补偿,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双峰县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重庆2021拆迁坟地补偿标准,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娄底拆迁办,娄底市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娄底拆迁没有宅基地补偿,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9,娄底市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娄底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内容,娄底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娄底市拆迁补偿办法,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1年娄底拆迁房屋补偿,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17娄底拆迁补偿标准,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娄底市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娄底地区拆迁房屋补偿文件,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开矿拆迁补偿标准,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湖南省娄底市拆迁补偿办法,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娄底最新拆迁补偿办法,娄底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熊春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