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房屋拆迁补偿,早签协议给“奖励”,拆迁奖励金的陷阱该如何避免,征收奖励方式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征收奖励的本意是鼓励征收双方顺利签订协议,拆迁工作合法进行,所以,奖励金额并不会很多,而且有一个前提,就
征收奖励方式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征收奖励的本意是鼓励征收双方顺利签订协议,拆迁工作合法进行,所以,奖励金额并不会很多,而且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在特定时间之前完成搬迁。大家注意奖励的前提基础必须是合理的补偿。当我们遇到征地拆迁,征收方大方的给出奖励时,一定不要心急,先看看补偿标准是否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时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怎么防范应对征收方的利益陷阱?
1、保持理智,关注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是什么?就是自己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就看征收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给你再多的优惠、再多的搬迁奖励都不要妥协,防止落入圈套。
2、顶住压力,不要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没有对跟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内容作出约定,签字了会很被动。属于预设陷阱的合同,以后有纠纷很难维权的。
比如有的被征收人签了空白协议,曾经承诺的补偿并没有到位,或者一直拖着不给。所以不管征收方怎么威逼利诱,只要是约定不明确,就不要签字。
3、考虑法律方式维权。
如果征收方仍然不断施压或者用高额搬迁奖励对你进行诱惑。这个时候就要做好维权准备了。因为多次尝试不行,他们可能很快就会暴露出真实面目,就是采用其他更强硬的手段逼迫你妥协甚至是强拆。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早签协议给“奖励”,拆迁奖励金的陷阱该如何避免一旦你按捺不住匆忙签订拆迁协议,你又会发现奖励很可能大打折扣,即时拿到了那些许的奖励费,但还是损失巨大。究竟面对此种情况该如何应对,您继续往下看。
一、明确自身房屋价值在拆迁公告下发后,你一定要对于自身房屋的归属、价值、使用情况、周边市场价格、装修情况等了解清楚、做好记录并留存。这样一来可以确保我们对于拆迁房屋的话语权,二来在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能够更好地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二、拆迁奖励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可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由此可以看出,一定数额拆迁补偿奖励是合法的。其是为了奖励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人。但在实践中却成为拆迁方违法拆迁的一种手段。
三、如何应对“奖励”陷阱1.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被拆迁人一定要牢记,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才是拆迁过程中的核心,不要被拆迁奖励蒙蔽视线。再签订拆迁协议之前,你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上有关补偿数额,补偿方式,补偿内容。是否符合达到您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方案不合理,您一定不要签字,以致于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2.先补偿再搬迁才是首选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定要在拿到了合理的补偿之后在搬迁,千万不要拿到了奖励金后就搬离,从而落入钱房两空的局面。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明确自身房屋价值
在拆迁公告下发后,你一定要对于自身房屋的归属、价值、使用情况、周边市场价格、装修情况等了解清楚、做好记录并留存。这样一来可以确保我们对于拆迁房屋的话语权,二来在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能够更好地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二、拆迁奖励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可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由此可以看出,一定数额拆迁补偿奖励是合法的。其是为了奖励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人。但在实践中却成为拆迁方违法拆迁的一种手段。
三、如何应对“奖励”陷阱
1.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被拆迁人一定要牢记,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才是拆迁过程中的核心,不要被拆迁奖励蒙蔽视线。再签订拆迁协议之前,你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上有关补偿数额,补偿方式,补偿内容。是否符合达到您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方案不合理,您一定不要签字,以致于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2.先补偿再搬迁才是首选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定要在拿到了合理的补偿之后在搬迁,千万不要拿到了奖励金后就搬离,从而落入钱房两空的局面。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高额利益诱惑与心理逼迫下,被征收人到底应不应该签字搬迁?需要你冷静下来,在明律师给你三个重要判断标准。
曾经,在深圳有这样一则官方新闻,某一拆迁项目中,为了营造“早签主动实惠,晚签被动吃亏”征拆氛围,拆迁方给予率先签约拆迁的22宗被征建筑物权利人直接补偿款5%的奖励金。
这一拆迁做法让项目签约数创阶段性历史最高。
官方报道貌似大快人心,可谁又能理解被拆人心中的踌躇与无奈呢?虽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表明设立拆迁奖励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动则上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奖励金可谓是征地拆迁中的“温柔一刀”。
为了促签,目前大多是征地拆迁中都会有拆迁奖励这样的设置,即在短暂的期限内按时签约交钥匙的被拆迁户可以获得不菲的奖励,还可以获得优先选房的机会。
更有地方甚至采用了“连坐制”,如果整栋楼都同意搬迁,就给予每一户奖励金,如若有个别搬迁户不同意搬迁,则整栋楼不予奖励。
在这种利益诱惑与心理逼迫下,到底应不应该签字搬迁?需要你冷静下来,在明律师给你三个重要判断标准。
第一,你要重点关注的不是奖励金额,而是判断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前,需要确定协议书上的总的补偿数额是否为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注意是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参考。
如果协议上写明的补偿条件合理,不低于同等市场价格,那么可以考虑接受奖励签字搬迁。
如果不是,那就不要早搬迁,否则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二,高额奖励有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进行了明确,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此可见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奖励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的。
应得之外的额外的增加才可称之为奖励,所以拆迁奖励一般不会太多,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东西,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
通常背地里的做法是将高额奖励费从被拆迁人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
而事实上,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用,反而因为被欺骗而丧失了基本的维权基础。
第三,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再拆迁法律原则。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意见稿提及,将“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纳入新条例。
该条例的再次明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利用高额拆迁奖励费诱骗搬迁而忽视了法律上的公平、公正,进一步保障被征收拆迁人利益。
所以,就算要拿拆迁奖励,你也一定要严守先补偿再搬迁的原则。
最后,还是要说句大白话,“房屋拆迁的利益有多高,逼迫拆迁的手段就有多损。
”征地拆迁是一场利益的博弈,双方的胜负取决于各自手中筹码的轻重。
被拆迁人心理素质越好,手中的筹码越多,也就能使得补偿利益最大化。
拆迁奖励够高,协议就一定能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好签订的,拆迁奖励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拆迁协议是无法签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时如何计算拆迁补偿房屋面积
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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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于安婷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