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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拆迁补偿款,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4 09:16: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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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拆迁补偿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法律分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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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宾县拆迁补偿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省政府决定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要根据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项目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 一、下放审批权和简化程序事项 (一)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二)将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三)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长江干线航道项目,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我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政府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进行,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含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本规定所称公开,是指向政府机关内部以外的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获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则。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政府机关指定的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部门、信息产业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等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活动。第十条政府机关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范围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应当确定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与发展规划

1、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综合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3、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政府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2、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3、土地征收、征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4、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社会管理事务或公共服务项目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6、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廉租房的建设和租赁等情况;

7、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8、税收的依据、标准和征管情况;

9、收费、收取基金、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款的收缴、使用情况;

10、旅游风景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或项目的定价、价格调整情况;

11、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验收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

4、政府机关掌握的资金、项目、指标的分配、使用、落实等情况;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其他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聘用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事项的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本规定第十一条未列明的其他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依照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政府机关在决策前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并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待依法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表明某项政府信息是否存在,可能会导致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泄露的后果时,政府机关可以对该信息的存在与否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不在政府机关以外公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三项所涉及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不予公开的限制:(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公开的;(二)公开该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明显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如果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实质性损害的,政府机关可以决定予以公开。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机关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经常性清理和鉴定,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解密,并按程序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第二十条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政府机关网站、政府公报;

(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永久性揭示板等;

(四)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

(五)新闻发布会;

(六)政府在档案馆设立的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可以代表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公开的具体程序,并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政府机关应当编制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府信息的名称、索引、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查询途径等。政府信息目录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目录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对已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立卷归档,供公众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已公开过的政府信息时,政府机关不得拒绝并应为其查询提供方便。有关政府信息资料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的,政府机关应告知其查询的方式和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哈尔滨53号公告内容

自2022年2月27日哈尔滨市新一轮输入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形势始终严峻复杂,宾县、五常两地已发现关联病例。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根据专家研判意见,经哈尔滨市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酒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图书馆、密室逃脱、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暂停营业。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暂停各类演出活动。暂停各类夜市经营。二、各类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个体诊所暂停营业。三、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进园,瞬时接纳游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暂不接待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禁止组织跨界旅游,严禁接待涉疫地区旅游团队,严禁组团赴涉疫地区旅游。公告内容怎么写?(1)公告格式和写法1.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公告”标发文机关和文种,有时只标文种即可:标题如无发文机关名称则在结尾必须落款。“通告”标题一般要标出单位或事由。2.正文。包括开头的原因,讲原因目的;主体的事项,及告知的内容,可以分条款写下;最后是写结尾,写实施的期限、范围以及违反如何等,也可以简洁地提出对人民的希望,对违背者的警告等,然后再写、或结尾只写结束用语,如“特此公告”等。3.文尾。包括署名和日期。以机关名义发布,标题如已有机关名,就不必署了。由于告语面广,撰写时要注意:事理周密无漏洞,条理清楚不_嗦,语言通俗不鄙俚,文风严肃不做作。做到易读易懂易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文件

法律分析: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木植被恢复费 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林地补偿费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五、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哪几项?

法律分析:

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整理原则、整理的一般要求、纸质归档文件的其他整理要求、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附则7个部分,详细规定了纸质归档文件和电子文件的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具体整理方法。其中,纸质归档文件整理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整理包括格式转化、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内容。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当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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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宾县拆迁补偿款,宾县拆迁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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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月安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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