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小区门房怎么补偿,交房时公摊面积多了,需要补差吗,交房时面积误差一般情况下是需补交,但是,开发商不能强制业主必须补交房面积误差费。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书面约定,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后
交房时面积误差一般情况下是需补交,但是,开发商不能强制业主必须补交房面积误差费。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书面约定,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相差不大的(一般为正负1%至2%),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有较大出入的(一般超过正负3%),则可以终止合同或购房行为。
交房面积有哪些?
1、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房屋的内部建筑面积与外围的建筑面积统称。内部的建筑面积有卧室、客厅、阳台、书房、卫生间、厨房、地下室等等的室内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外围的建筑面积有楼梯、墙体、玻璃墙等房屋外部的使用面积。
2、房屋的公摊面积。
房屋公摊面积也分为室内的公摊面积与室外的公摊面积。室内的公摊面积有配电间、垃圾间、电梯·楼梯、电梯间、本层的共用走廊、一楼的共用大厅等室内的公摊面积;室外的公摊面积有单元门外的共用面积、小区的绿化面积、小区门口的警卫室等等室外的公摊面积。
交房时要注意什么?
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大多数售楼处在交房之前都给业主发入住通知书。这是收房的第1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记得带上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身份证以及相关的费用。
2、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入住通知会有正式的函件寄到您手里,“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3、办理验房手续。
验房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尤其是房子的面积,一定要量好。房屋检验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房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楼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者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一般是暂测面积,以后办房产证依据的面积是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实测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由于施工精准度不够,很多时候墙体施工的误差会导致公摊面积增大。那么,公摊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吗?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公摊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吗?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公摊面积增加了,但是增加后的总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的话,那么购房者不能请求解除合同,而且必须补交增加的公摊面积的款项。当然,如果购房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则按照合同执行。
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为了避免公摊面积增加时补交房款,购房者只能采取事前救济方法,即购房者尽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具体化,比如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摊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购买期房则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
公摊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公摊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公摊面积增加了,但是增加后的总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的话,那么购房者不能请求解除合同,而且必须补交增加的公摊面积的款项。当然,如果购房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则按照合同执行。
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一、写字楼的公摊面积应该如何计算
国家对公摊面积所占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的同时,应该将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分别进行约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的上限。
不过规定了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请参照此方法核实,你的公摊是否合理: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
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的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法律分析:交房公摊面积增加了需要交钱。公摊面积增加时,如果不超过3%,那么购房者就必须补交房款。为了避免在公摊面积增加时补交房款,购房者应当仔细拟定购房合同。商品房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分析:不合理。购房合同里有相关约定的,以合同里的约定为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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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范婷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