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井拆迁补偿标准,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保障征用农民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在水库征用土地过程中其补偿要看征用土地的附着物,房屋和果树苗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其次个人安置费也有具体的规定。其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保障征用农民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在水库征用土地过程中其补偿要看征用土地的附着物,房屋和果树苗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其次个人安置费也有具体的规定。其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补偿金额。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计算我们应该获得的补偿金额。
国家在进行水库建设过程中,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都实行有偿补偿。为了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后续安置问题,以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不同和土地的用途不同为依据,制定了水库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淹没补偿原则:
(一)移民个人迁建补偿
1、地上附着物补偿
原则上执行前期移民标准,但考虑到两次移民间隔时间较长,市场物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的实际,对待迁移民地上附着物部分项目的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1)对房屋补偿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幅度为55.9%。调整依据为:市统计局提供的1998年至2004年7年间我市居住类物价上涨指数(1559.9%)。
(2)对葡萄补偿标准进行下调,由前期标准的100元/株(76200元/亩)调到30元/株(22860元/亩)。调整后仍高于朝政发[2003]47号文件规定的10000元/亩标准。
(3)其它项目物价变化不大,对移民生活没有大的影响,仍维持前期补偿标准不变。
2、民安置费标准
由前期标准第人1万元提高到1.3万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用于安置移民,人均不足1.3万元的,由市政府补到1.3万元。
(二)集体迁建补偿
1、征用耕地补偿
水库待移民征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水库待迁移民征地执行该规定的下限,即土地补偿六倍、安置补助四倍。{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6}.
2、征占林地补偿
(1)林地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标准的下限4倍补偿。
(2)安置补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4倍补偿。
(3)林木补偿
与个人房前屋后零星树木补偿标准相同。
(4)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林业部门规定标准缴纳。
(5)设计费‘
按(1)、(3)、(4)之和的3%付给。
3、征用其它土地补偿
按《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标准的下限补偿。
4、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
根据2005年6月8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对于淹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先拆迁后补偿,补偿标准与移民个人相同。
(三)库底清理
按照《水库库底清理办法》(水电部〈86〉水电水规第59号)规定执行。
二、淹没补偿标准:
(一)移民个人迁建补偿
1、房屋补偿
(1)砖混房490元/m2;
(2)砖石房402元/m2;
(3)砖瓦房415元/m2;
(4)泥土房351元/m2;
2、附属建筑物补偿
(1)仓房:砖石结构144元/m2,泥土结构139元/m2;
(2)牲口圈:砖石结构1000元/个,泥土结构240元/个;
(3)禽舍20元/个;
(4)猪圈200元/个;
(5)厕所100元/个;
(6)永久菜窑800元/个;
(7)门楼800元/个;
(8)坟墓100元/个;
(9)围墙:砖墙30元/延米,石墙25元/延米,土墙20元/延米;
(10)水井:大口井1500元/眼,压水井500元/眼;
(11)暖棚10元/m2;{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6}.
(12)沼气池2000元/个;
(13)个体加工厂1700元/个。
3、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与前期标准相同)
(1)幼树10元/株;
(2)中树30元/株;
(3)成树5元/株;
4、果树补偿(与前期标准相同)
(1)产果期树:苹果139元/株,梨98元/株,葡萄30元/株,山楂43元/株,桃120元/株,李子120元/株,杏166元/株,枣30元/株,沙果80元/株,其它杂果80元/株。
(2)产果前(幼果树)15元/株。
5、供水设施费150元/人。
6、用电进户线400元/户。
7、搬迁运输费:在朝阳市范围内安置的移民,平均700元/户;迁出朝阳市的移民1500元/户。
8、搬迁损失费40元/人。
9、生活医药费15元/人。
10、搬迁临时租房费300元/户。
11、误工补助费60元/人。
12、宅基地补助
按人均0.1亩计算付宅基地补助费900元/人。此款用于到安置区购买宅基地。
13、非农业移民安置费
(1)迁出朝阳市的非农业移民的安置费由前期的20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
(2)前期就地变非的移民,这次随家庭其他成员迁出的,在前期已获得10000元/人安置费的基础上再增加安置费3000元/人。留在原地不走的不增加安置费。
14、其他补偿
(1)移民人身保险费100元/人;
(2)移民搬迁公证费100元/户。
(二)集体迁建补偿
1、征用耕地补偿
农业产值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政发[2004]27号)规定标准的下限1000元/亩(各种地类均执行此标准)计算。
土地补偿费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4000元/亩。
2、征占林地补偿
年产值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政发[2004]27号)规定标准的下限1000元/亩计算。
(1)林地补偿费4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4000元/亩。
(3)林木补偿,执行个人房前屋后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1幼树:杨、柳、榆、槐速生树种1~3年生,慢生树种1~5年生10元/株; 2中树:杨、柳、榆、槐速生树种4~15年生,慢生树种6~15年生30元/株;
3成树:杨、柳、榆、槐16年生以上5元/株;
4林地果树:执行个人果树补偿标准;
5苗圃中的苗木2元/株;
6其他树种补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森林植被恢复费4000元/亩。
(5)林业设计费:按林地补偿、林木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之和的3%计算。
3、其他土地补偿
年产值按《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规定标准的下限1000元/亩计算。
补偿倍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下限执行:
(1)居民点土地补偿5倍,安置补助费4倍,合计补偿9000元/亩。
(2)田间作业路、田坎、水渠占地补偿4倍,安置补助费4倍,合计补偿8000元/亩。
(3)未利用土地补偿2倍,不给安置补助金,即2000元/亩。
(三)库底清理费
1、淹没区拆迁移残留清理费20万元。
2、卫生清理费20万元。
(四)移民管理费
按移民迁建补偿费的3%计取。
(五)其它补偿
1、土地勘测定界费按每平方米0.26元付给。
2、地质灾害、淹没矿产资源评估费15万元。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保障征用农民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在水库征用土地过程中其补偿要看征用土地的附着物,房屋和果树苗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其次个人安置费也有具体的规定。其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补偿金额。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计算我们应该获得的补偿金额。如果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征用水库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水库。
因建设需要征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够修建替代水库并保证水库原有效益或需要异地还建恢复原功能的,征用者应负责修建与原水库效益相当的替代水库或者按水库重置价格交纳补偿费;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不需要异地还建的,征用者应按照恢复水库的重置价格交纳补偿费;水库重置价格补偿费中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该市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征用水库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征用水库的管理单位测算提出补偿方案,经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评定,由区农委审定。
征用水库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修建替代水库的,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动工的同时,开工建设替代水库。替代水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项目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征用水库的补偿费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主观: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不得低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一、房屋拆迁流程:1、拟征地告知;2、现场调查和确认;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7、办理补偿登记;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举行听证;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1、、征收、交付土地。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的材料: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法律分析:(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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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若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