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永清县拆迁补偿办法,北京姚兆金律师,到廊坊文安,处理征地拆迁案件,可以留言,北京姚兆金律师,到廊坊文安,处理征地拆迁案件,可以留言
法律分析: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法律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居民购房的政策 (一)减免住房交易税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消费政策 (一)适当放宽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针对近几年住房价格变化较大的情况,市、县(市)可对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标准适当上调。 (二)调整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的时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负担营业税。 (三)对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人给予财政补贴。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市、县(市)对转让人给予所缴税额市、县(市)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发放范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市、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为购买商品住房的外地购房者办理当地城市户口。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适时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为提高住房保障能力,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要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市)可提前并轨。 (二)调整今后两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2009年和2010年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由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由8.0万户调整为8.5万户,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由18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3.0万户)调整为15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2.5万户);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由9.0万户调整为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由18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3.0万户)调整为15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2.5万户)。 (三)加大实物廉租住房筹集力度。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底,各市、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率达到50%以上,全省共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以上,筹集方式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配建比例为普通商品住房5%,经济适用住房15%)、集中建设和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通过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5.8万套。有条件的,要多渠道筹资融资,加快推进,争取提前完成。 (四)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当地住房保障的需要和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各地应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谋划和实施,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既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设区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竣工规模一般应达到当地城镇商品住房竣工规模的10%—12%。 (五)鼓励实行拆迁货币补偿。积极推行拆迁货币补偿,鼓励被拆迁人使用补偿款从市场购买商品住房。已拆迁且合同约定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实物安置的,要加快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确保被拆迁人按时得到安置。 (六)强力推进“三改”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旧住宅小区改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多渠道招商引资,大力推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和城中村改造。“三改”工程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法律主观: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 补偿安置方案 ,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 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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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廊坊市永清县拆迁补偿办法,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邹冬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