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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04 16:24: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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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甘南县和安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土地补偿费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

新安县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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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安县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甘南县和安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土地补偿标准公布,分为四个区域,旱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5364元/亩、13725元/亩、12035元/亩和9054元/亩,草地补偿标准分别为7087元/亩。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

法律分析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的土地总共可以分为四个区域:卡加曼乡和勒秀乡。

补偿标准:旱地:1536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那吾乡;**曼玛乡。

补偿标准:旱地:1372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卡加道乡;**多玛乡。

补偿标准:旱地:12035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全市草地。

补偿标准:草地:9054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土地类型等因素进行区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不同区域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因此其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区别。

根据合作市相关部门的数据,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所差异。例如,在农业区,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在10000-20000元人民币之间;而在非农业区,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在20000-30000元人民币之间。此外,不同类型的土地如林地、草地等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征地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土地补偿标准公布,分为四个区域,旱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5364元/亩、13725元/亩、12035元/亩和9054元/亩,草地补偿标准分别为7624元/亩和8554元/亩。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鼓励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七条\\t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十五条\\t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四十四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三、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新安县征地进行补偿的政策标准是:一类区最低38750元/亩、二类区最低37750元/亩、三类区最低36750元/亩、四类区最低35750元/亩。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及项目概述。新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不同土地类型有不同补偿标准,基本农田按年产值的30倍补偿。征收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标准,未利用地不予补偿。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根据土地产值确定,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标准会公示,具体金额以公示为准。

法律分析

一、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国家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往往会在土地征收工作开展之初就以公告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公示,而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的征收补偿金额应以公示为准。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甘肃省甘南州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测算,包括农用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征收补偿费用的金额由市、县政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批准。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会公示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具体的征收补偿金额应以公示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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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安县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安县拆迁房赔偿的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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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范文辰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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