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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拆迁补偿办法细则,滨海县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02 2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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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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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滨海拆迁补偿办法细则,盐城市滨海县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改善新滩盐场范围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场区实际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滨海县新滩盐场段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征收费和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住宅房屋征收费为 6元/m2,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月 6元/m2。临时安置期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安置过渡期为6个月,具体以协议载明为准。


      3、室内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实评估,按质论价,室内装饰装潢补偿不超过100元/m2的按100元/m2进行计算,超出部分按实补偿;室外按实评估,对入户动迁后所建房屋及装饰装潢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立即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4、补助: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详见附表。


      5、奖励:


      (1)调查配合奖:被征收人配合调查的,按合法建筑面积30元/m2标准奖励;


      (2)按期签约奖: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按期搬家交房的,在协议期第一时段签约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m2标准奖励;在协议期第二时段签约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50元/m2奖励;在协议期第三时段签约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00元/m2奖励。


      (3)交付拆除奖: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搬家交付房屋拆除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m2标准奖励。因析产(含分户)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0m2,不得享受以户为单位的优惠和奖励。


二、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领取安置房。具体征收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征收单位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拆除房屋后,由实施单位将总补偿款一次性给付被征收人,另按被征收人应享受的调换房屋面积给予 500元/m2补助,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问题,不再进行产权调换。之前已经享受过安置的面积不予以补助。


      2、产权调换


      (1)根据新滩盐场房屋(宅基)分配台帐中所记载的相关凭证确定拟征收户名下房屋是否已经进行过安置。如之前已享受过安置,将现状房屋的合法面积减去之前所安置的房屋面积,剩余的面积如大于等于30m2,可以进行安置;如小于30m2,只进行货币补偿,不予重复安置。


      (2)房屋产权的转移:以2019年1月1日之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未通过合法程序私下买卖的,仍然以此处房屋的合法面积扣除之前安置的房屋面积进行安置和补偿,所安置的房屋及相关补偿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置。如对房屋产权存在异议的,依法处理。


      (3)调换面积: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房套型组合并且在定销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因套型所限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可增加10m2以内享受安置价,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扩量后原则上按最接近套型购房。


      (4)安置房源和结算价格:本项目安置房源为新滩邻里中心福源小区,分别是:11栋30套(106m210套、114m220套)、12栋30套(114m2)、13栋30套(106m210套、114m220套)、14栋(114m220套)、20栋(114m229套),总计139套。本次房屋安置价均价为 1500元/m2,市场价均价为 2000元/m2。自行车库价格为750元/m2。


      同时,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减去本次安置房源中最小套型面积的安置房后,面积低于30m2,此面积不再安置,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


      (5)选房办法:


      选房顺序:安置房原则上按签约先后和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先后顺序进行综合积分(相同积分的,以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顺序为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屋征收工作组凭房屋征收协议和房屋拆除验收合格单,在指定的房源内按综合积分顺序自行选择套型,房源按需求量的进行提供。


      3、激励政策


      (1)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在滨海港经济区集镇范围内购买大产权房的,凭合法有效产权证,再给予被征收人500元/m2购房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购房补贴按照合法征收面积给予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补贴)。


      (2)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在月亮湾港城规划区范围内如购买一手大产权房的,也可享受购房补贴500元/m2(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购房补贴按照合法征收面积给予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补贴)。如超过三年不能提供房源的,从第四年开始给予征收户每月6元/m2的过渡安置费,直至提供房源为止。上述过渡安置费在被征收人购买征收实施单位提供房源时进行统一结算。


      (3)以上激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仅适用于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征收户。


三、托底安置


      1、条件: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本县范围内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最低标准的9万元,同时经公示符合条件(户主夫妻双方及子女中符合城市低保政策,或者身患重大疾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次性予以货币补偿10万元。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执行托底安置政策:


      (1)自2005年3月1日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户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m2,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


      (2)非征收范围内户口的被征收人。

二、滨海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房屋搬迁最低补偿标准为9万元或政府指定位置的50㎡左右的保障房。选择50㎡左右保障房的结算办法为:50㎡以内的补偿款与房款互为抵冲;最接近套型大于50㎡的,超出50㎡至最接近套型的面积部分按扩量价购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盐城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其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增加15%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盐城拆迁补偿标准2021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构成。盐城土地补偿费市区和亭湖每亩为18000元,其他县(市、区)每亩为16000元,比之前分别上调了4000元和3000元。安置补助费市区和亭湖范围内每人为1700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14000元,分别上调了4000元、3000元。

这次的新补偿标准对地类也作了调整。原征地补偿地类是按每亩耕地计算,新调整的征地补偿按每亩农用地确定计算基数。这意味着大大扩大了补偿的范围。农用地范围在耕地的基础上增扩了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这些地类实行同一个征地补偿标准;在计算上增加了征地补偿的计算基数;同时增补了征收建设用地要按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新补偿标准实行了同地同价。新标准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省、市,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其他行业项目一律实行同地同价。

为确保征地补偿及时、准确、足额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盐城将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纳入法律轨道,要求各地在征地报批前,必须将土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的预存账户,并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在征地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付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盐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盐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赔偿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3、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拆迁的需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文件,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内容,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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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彤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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