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农村拆迁补偿款,邹平市市长热线,邹平市市长热线为12345。市长热线的工作职责如下: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
邹平市市长热线为12345。
市长热线的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邹城市政府热线为0537-5818900。市政府热线的工作职责如下: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本文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原则和具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和权利性,同时也有例外性和依托载体的特点。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权利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例外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依托载体
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政府公开刊物刊载出来,通过设立阅览室展现出来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均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离开载体,政府信息无法传递。载体的范围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纸张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更为普及,但是,不同的载体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定与选择。因而,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的特性,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它却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拓展延伸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况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同时,如果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不公开。另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政府可以不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化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政府信息应该公开,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同,但都应当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和权利性,要以载体为依托,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三、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市长投诉热线是12345。12345市长热线主要职责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具体是受理范围因各地区规定而略有不同,基本包括:1、对政府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2、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邹城市拆迁补偿
●山东邹城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邹城市拆迁
●2021年邹城拆迁
●邹城拆迁办电话
●邹城最新拆迁计划
●邹城市征地安置补偿公告
●2021年邹城征地公告
●山东邹城拆迁补偿标准
●邹城拆迁网
●邹城马庄什么时候拆迁
●邹城马庄什么时候拆迁
●2020年邹城马庄还能拆成了吗
●邹城马庄新村2020年搬迁吗
●邹城马庄规划2021
●邹城马庄东片区什么时候拆
●邹城马庄自主改造
●邹城市马庄村
●邹城市马庄
●邹城市马庄棚户区改造2020年
●邹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天津西于庄拆迁纠纷怎么分配: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高架轻轨拆迁怎样补偿,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邹城农村拆迁怎么补偿,济宁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邹城市土地拆迁补偿办法,邹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邹城市拆迁咨询电话是多少,邹城市拆迁咨询电话: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邹城地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安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邹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邹城市太平镇韩楼村还拆迁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邹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邹城市太平镇韩楼村还拆迁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邹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4济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邹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邹城马庄过了年拆迁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邹城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公告,邹城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邹城拆迁补偿标准,2024济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山东邹城拆迁拆迁补偿标准,2024济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济宁邹城拆迁补偿标准,济宁市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邹城市圣达纺织厂家属院拆迁吗,邹城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鱼台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邹城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邹城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表,邹城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邹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版,邹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博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邹城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邹城农村拆迁补偿款,山东邹城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何婉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