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拆迁补偿,2023四会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四会市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申请表
所有内容统一手写或打印,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四会市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申请表
所有内容统一手写或打印,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方案应明确拆除原因,拆除警报设施地点、类型、台数;新安装警报设施地点、类型、台数,相关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方案
方案应明确报废原因,报废警报设施地点、类型、台数;相关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营业执照
核对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核对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纸质
申请人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
核对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纸质
申请人
8
授权委托书
应明确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
纸质
申请人
9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核对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网址:http://wsbs.sihui.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报建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全的,接件受理人员在网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并退回申请,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核验;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在网厅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 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经审查查,确属于建筑物拆除需要拆迁警报器的; 2.因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设备老化、故障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普宁市拆迁、报废人防警报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或护照
校验原件。申请人是单位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护照中文译本原件签名,收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1
1
纸质
申请人
3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普宁分厅提出申请,按《拆迁人民防空报器审批办事指南》第五条的要求上传电子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短信提示按时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或通过邮寄提交。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市人防办审批核准后,颁发《拆迁、报废人防警报意见书》,由市人防办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五、办理时限
1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拆迁(报废)单位应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方案(附图)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不提交。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国土部门)
3
规划总平面图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规划部门)
4
兴宁市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兴宁分厅(网址:http://xn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8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网上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并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市发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提交审批并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发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拆迁(报废)单位应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方案(附图)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不提交。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国土部门)
3
规划总平面图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规划部门)
4
蕉岭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蕉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蕉岭分厅(网址:http://jl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4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蕉岭县人防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北街1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十三条第三款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时,必须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二)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三)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年)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人防委字[1985]7号文件和国家人防办公室[1993]人防办字第162号文件规定精神,人防工程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人防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必须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价值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因城市建设或楼房改造等原因,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可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迁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4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2
单位法人证照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介绍信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个人的须盖章印指模。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紫金分厅”( http://wsbs.zijin.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校验,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网上申报。预受理后,申请人通过自行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考评人员组织开展现场考评(特殊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内作出考评结论,出具考评结果文书;特殊审查后,审查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人民防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4.文书人员根据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证书),1个工作日内更新网上办理信息并送达文书。申请人根据短息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结果,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校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书或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
4.送达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批准文书(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有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规定和要求
审查量化表
书面核查
5 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5 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考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程序时限不加入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办理地点
紫金县沿江路62号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紫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第三项 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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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丽诗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