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义乌,义乌旧村改造有哪些 ,法律分析:江南街,鲁雅,楼村,上西陶,杨梅岗,胡宅,邢宅,塘李蒋,苏南,上潘,毛塘楼,大陈一村,红旗,团结,杜桥,大陈二村,北金山,八里桥头,陈家,杭畴,环院,下骆宅,宗宅,下沈,赵宅,长春,
法律分析:
江南街,鲁雅,楼村,上西陶,杨梅岗,胡宅,邢宅,塘李蒋,苏南,上潘,毛塘楼,大陈一村,红旗,团结,杜桥,大陈二村,北金山,八里桥头,陈家,杭畴,环院,下骆宅,宗宅,下沈,赵宅,长春,竹付佳里,兴中,共和,寺后盛,永胜,宗塘,前成,下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坚持“自愿(村级组织自愿)+规划(统一规划布局)+设计(优化村庄设计)+规范(规范建设管理)”,稳步推进农村有机更新,通过集中安置、高低结合、空间赋能等方式让利于民,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环境,每年新增启动农村有机更新50个村以上,具备农村有机更新条件的村庄全部完成改造,基本解决农民建房问题。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放活宅基地资格权调剂,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显化宅基地和农房财产性权益,农房财产权贷款规模达到300亿元,农房发证应发尽发,让农村集体和农民更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农村“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提档升级乡村基础设施,全面落地城乡融合“义乌标准”,所有行政村达到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加快推进以佛堂、赤岸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江南街,鲁雅,楼村,上西陶,杨梅岗,胡宅,邢宅,塘李蒋,苏南,上潘,毛塘楼,大陈一村,红旗,团结,杜桥,大陈二村,北金山,八里桥头,陈家,杭畴,环院,下骆宅,宗宅,下沈,赵宅,长春,竹付佳里,兴中,共和,寺后盛,永胜,宗塘,前成,下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一是实施诚信大道(西城路-商城大道)工程、宗泽路(北站大道-净居路)道路改造工程等4项城市道路新建、改建项目。二是推进江滨绿廊建设,完成下傅公园建设,实施江滨绿廊樱花园、银岸草暖园等海绵化公园改造。三是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养护,开展西城路、西站大道维修工程,实施城区部分桥隧隐患整治工程。四是继续开展夜景灯光亮化,实施公园景观亮化、道路照明提档改造工程。五是继续推进城市大提升。按时间节点完成绿化、市政、亮化等项目建设、提升、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如果旧村改造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就不能办理产权证、只有使用权,如果能办理产权证,就可以。如果旧村改造楼房仍建在集体土地上,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如果旧村改造楼房是正规的商品房就可以办理房产证。旧村改造房屋可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旧村改造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权的首要证据,购房协议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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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诗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