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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31 14:02:0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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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对张良路以北、张良北路以南、红光路以西、正阳大道以东规划红线范围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占地约477亩,涉及被征收人约500户,房屋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一、征收补偿依据1、

沛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沛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对张良路以北、张良北路以南、红光路以西、正阳大道以东规划红线范围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占地约477亩,涉及被征收人约500户,房屋面积约15万平方米。

一、征收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3、《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4、《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市政府第146号);

5、《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沛政规〔2017〕1号);

6、《沛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沛住建发〔2016〕27号、沛价字〔2016〕11号)文件、《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标准》(沛住建发〔2016〕28号、沛价字〔2016〕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安置房成本价减去上房差价(上房差价=上房基价减去被征收房屋的安置成新价)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安置面积根据经依法认定的房屋征收面积给予安置,安置房上房基价经评估后予以公示,超出应安置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按同区位的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3、非住宅房屋(指办公、工厂、仓储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附属物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5、安置房建设成本价及上房基价待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公布,商品房市场价待上房时予以公布。

其中,明确了本次征收范围大小为477亩,涉及五百户,补偿依据为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和沛县政府各级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确定了货币补偿和调换产权两种征收补偿方式。

二、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5、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公民在社会中的利息、个人工资、知识产权、赠与财产等个人财产收入都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在缴纳后,如存在子女和配偶大病治疗的、赡养老人的都可以在年度汇总中,减免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中的税款。

三、征收标准及政策解析

房改房上市需满足条件,包括取得房产证、付清房款、交纳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北京房产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税率分别为1.2%和12%。对于个人出租的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征收基础是房产原值减除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法律分析

房改房上市需具备以下条件:房改房上市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和出租五种情形。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可以进行抵押和出租。若要出售、交换、赠与的房改房,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房产证;(二)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三)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四)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五)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北京房产如何征收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北京房产税怎么征收

北京的房产税只针对企业经营性房产征收,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北京房产税怎么征收

1、房产税一种是从价计征,也就是以房产的余值来作为计税的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十到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费,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2、另一种是采用比例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以房屋出租所得到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的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对于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用于居住的,那么暂减按照百分之四的税率来征收税费。

房产税如何征收

征收以下:①从价计征房产税它是指房屋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②从租计征房产税它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房改房上市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取得房产证、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交纳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税率分别为1.2%和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暂减至4%。房产税的征收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四、征收范围有哪些?

征收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等等。 ★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较: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既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致混合为一体,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他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的,即不同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因此判断某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正因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性质不同,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合算分别征收。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五、征收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一、我国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填补我国土地收入的减少。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企业房产税的征收

(一)企业房产税的征收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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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沛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沛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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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慕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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