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木门木窗有补偿吗,灯塔农村拆迁标准是什么样的,1、有照房屋(1)楼房:2000元 ﹐(2)一等房屋:1800元 ﹐(砖混平房,门窗齐全)(3)二等房屋:1600元 ﹐(砖木瓦房,门窗齐全)2、无照房屋(1)无照房屋①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
1、有照房屋
(1)楼房:2000元/﹐
(2)一等房屋:1800元/﹐(砖混平房,门窗齐全)
(3)二等房屋:1600元/﹐(砖木瓦房,门窗齐全)
2、无照房屋
(1)无照房屋
①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前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300—800元/﹐给予补偿。
②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至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期间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100—300元/﹐给予补偿。(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和二道沟村在2009年9月14日灯塔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量后建造的无照房屋,按《关于印发灯塔市拆除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灯政办发[2008]37号)文件精神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③灯塔市规划区内在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2)看护房补偿参照无照房屋标准补偿。
3、附属物、附属设施
(1)畜禽舍:砖木结构、灰瓦屋面、水泥地面高2米以
上100元/﹐;砖混结构、灰瓦屋面高1.5米以上70元/﹐;碎石结构、油毡纸屋面高1米以上40元/﹐。
(2)围墙:砖石结构的墙高在2米(含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80元;墙高在1.6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50元,墙高在1.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00元,墙高在1.2米以下的每延米补偿50-80元。
(3)井:饮用手压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饮用机电井每眼补偿2000元,脏水井每眼补偿300元。
(4)有线电视移户费:每户补偿350元。
(5)电话移机费:每部补偿200元。
(6)大门:大门楼400元/个;有雨搭铁大门100元/﹐;
无雨搭铁大门80元/﹐;木门50元/﹐。
(7)永久菜窖:砖混结构捣制窖面、壁高1.8米以上300
元/﹐;砖混结构、预制窖面、壁高1.5米以上200元/﹐。
(8)厕所每平方米50-100元。
(9)1.5米以上搭建棚子30—50元/﹐。
(10)煤棚20—30元/﹐。
(11)路面:沥青或水泥灌浆结面25元/﹐,水泥方砖
25元/﹐,砖地面15元/﹐。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
4、青苗、果树等补偿标准
(1)树木:每株每年轮补偿5元。
(2)果树:每株每年轮补偿10元。
(3)3年以下果树苗木每棵1-3元(含移植的成树)。
(4)青苗:每平方米补偿5元。
(5)蔬菜大棚
冷棚:竹片加塑膜按25元/﹐予以补偿。筑件加塑膜按30元/﹐予以补偿。
温室:土坯墙结构按60元/﹐予以补偿。砖混结构按80元/﹐予以补偿。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对未列入的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依据辽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指导价格予以补偿。
5、搬家补助:每户补助600元。
6、租房补助:4口人以下的户(含4口人)每户每月补助200元;5口人以上的户(含5口人)每户每月补助300元,三辈以上的户(在一起居住)每户每月补助400元。
7、拆迁区域内经营性房屋
(1)2010年1月1日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200元。
(2)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3月1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3)2010年3月11日以后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原房屋性质予以补偿。
8、经强拆的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9、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元。
(二)产权调换
1、有照房屋一平方米房屋还一平方米楼房。
2、回迁房屋由市政府统一安置,回迁户型面积分别约为:55﹐、65﹐、75﹐、85﹐。
3、面积差价款的计算方法:增加面积的在原房照面积10%以内按1600元/﹐计算,增加面积超过原房照面积10%以上的按2400元/﹐计算。
回迁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面积差部分按原房屋等级指导价格或评估价格计算补偿房屋差价款。
4、被拆迁房屋面积确定方法:
(1)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原房照面积10%以内的,按实际面积安置,超出1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无照房屋补偿。
(2)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原房照面积的,可按实际面积的110%进行补偿安置。
(3)经批准翻建的房屋(已灭迹)尚未建设的,按原有房照面积安置。
(4)新批建设的房屋尚未建设的,适当补偿手续办理费用。
(5)新批建设的房屋已开工建设未能建设完成的,按工程进度适当补偿。
(6)新批建设的房屋主体完成基本具备入住条件的,按新批面积安置。
(一)货币补偿:参照其它地块评估标准,房屋指导价格
1、有照房屋
(1)楼房:2000元/㎡
(2)一等房屋:1800元/㎡(砖混平房,门窗齐全)
(3)二等房屋:1600元/㎡(砖木瓦房,门窗齐全)
2、无照房屋
(1)无照房屋
①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前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300—800元/㎡给予补偿。
②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至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期间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100—300元/㎡给予补偿。(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和二道沟村在2009年9月14日灯塔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量后建造的无照房屋,按《关于印发灯塔市拆除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灯政办发[2008]37号)文件精神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③灯塔市规划区内在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2)看护房补偿参照无照房屋标准补偿。
3、附属物、附属设施
(1)畜禽舍:砖木结构、灰瓦屋面、水泥地面高2米以上100元/㎡;砖混结构、灰瓦屋面高1.5米以上70元/㎡;碎石结构、油毡纸屋面高1米以上40元/㎡。
(2)围墙:砖石结构的墙高在2米(含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80元;墙高在1.6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50元,墙高在1.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00元,墙高在1.2米以下的每延米补偿50-80元。
(3)井:饮用手压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饮用机电井每眼补偿2000元,脏水井每眼补偿300元。
(4)有线电视移户费:每户补偿350元。
(5)电话移机费:每部补偿200元。
(6)大门:大门楼400元/个;有雨搭铁大门100元/㎡;无雨搭铁大门80元/㎡;木门50元/㎡。
(7)永久菜窖:砖混结构捣制窖面、壁高1.8米以上300元/㎡;砖混结构、预制窖面、壁高1.5米以上200元/㎡。
(8)厕所每平方米50-100元。
(9)1.5米以上搭建棚子30—50元/㎡。
(10)煤棚20—30元/㎡。
(11)路面:沥青或水泥灌浆结面25元/㎡,水泥方砖25元/㎡,砖地面15元/㎡。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
4、青苗、果树等补偿标准
(1)树木:每株每年轮补偿5元。
(2)果树:每株每年轮补偿10元。
(3)3年以下果树苗木每棵1-3元(含移植的成树)。
(4)青苗:每平方米补偿5元。
(5)蔬菜大棚
冷棚:竹片加塑膜按25元/㎡予以补偿。筑件加塑膜按30元/㎡予以补偿。
温室:土坯墙结构按60元/㎡予以补偿。砖混结构按80元/㎡予以补偿。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对未列入的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依据辽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指导价格予以补偿。
5、搬家补助:每户补助600元。
6、租房补助:4口人以下的户(含4口人)每户每月补助200元;5口人以上的户(含5口人)每户每月补助300元,三辈以上的户(在一起居住)每户每月补助400元。
7、拆迁区域内经营性房屋
(1)2010年1月1日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200元。
(2)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3月1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3)2010年3月11日以后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原房屋性质予以补偿。
8、经强拆的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9、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元。
(二)产权调换
1、有照房屋一平方米房屋还一平方米楼房。
2、回迁房屋由市政府统一安置,回迁户型面积分别约为:55㎡、65㎡、75㎡、85㎡。
3、面积差价款的计算方法:增加面积的在原房照面积10%以内按1600元/㎡计算,增加面积超过原房照面积10%以上的按2400元/㎡计算。
回迁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面积差部分按原房屋等级指导价格或评估价格计算补偿房屋差价款。
4、被拆迁房屋面积确定方法:
(1)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原房照面积10%以内的,按实际面积安置,超出1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无照房屋补偿。
(2)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原房照面积的,可按实际面积的110%进行补偿安置。
(3)经批准翻建的房屋(已灭迹)尚未建设的,按原有房照面积安置。
(4)新批建设的房屋尚未建设的,适当补偿手续办理费用。
(5)新批建设的房屋已开工建设未能建设完成的,按工程进度适当补偿。
(6)新批建设的房屋主体完成基本具备入住条件的,按新批面积安置。
三、回迁顺序
被拆迁人按期搬迁的所有动迁户,由拆迁单位组织并通知动迁户在指定的场所采取抓阄的办法来确定回迁顺序。
第一步先按照签订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抓取获得抓阄序号。
第二步按获得抓阄的序号先后顺序抓取选楼序号。
第三步由动迁户按协议约定的面积选择具体位置。
未按期搬迁的动迁户以协议的序号为准,按协议面积依次选楼。
在整个回迁安置过程中,由动迁办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通信塔拆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实际情况制定。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二、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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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萧悦灵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