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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宁陵农村拆迁补偿,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30 02:35: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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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宁陵农村拆迁补偿,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样的,商丘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商丘宁陵农村拆迁补偿,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商丘宁陵农村拆迁补偿,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商丘有土地的市民只要接到国家要征地的消息都是首先去查询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土地价格的,这样也方便后期政府补偿时所参考的数值是否让自己满意,如果是农田上还有植物可以营利的情况,农民们可以要求政府将这些也作为补偿的对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因为正处于规划中。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县城及利民、稍岗、李老家、郑集、大侯、刘店、谷熟、芒种桥、店集、沙集等乡镇以及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约2690平方公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商州区拆迁赔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_、砖木房500—650元/_、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_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四、2021商丘最新动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安置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水浇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1500元/亩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社会保障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制定、完善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五、《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1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要求,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征地环境,现就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浇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1500元/亩执行。

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三、未列入该标准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菜地补偿标准,属于市区规划范围内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提出补偿标准,其他范围内的,由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提出补偿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发布施行之日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同时废止。

五、河南省商丘市征地补偿的标准为多少

商丘市国土局反馈内容是:目前,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省政府2013年1月8日批准,2013年2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已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市政府2013年6月28日公布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此文件已在商丘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上报省厅审查(包括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和调整图件)。省厅审查后已转报省政府待批准。待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获省政府审批并公开发布后,将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同时我市将及时开展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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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雨诺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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