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德新城拆迁补偿,购买的车辆购置税发票当时未入账,跨年还能补入吗,购买的车辆购置税发票当时未入账,跨年还能补入吗?
购买的车辆购置税发票当时未入账,跨年还能入账。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3%)。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3%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
13,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车辆购置税不能单独入账。车辆购置税是购置车辆做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应该一并做固定资产。行政性收费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入账时,购入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购入车辆缴纳的相关税费,应计入车辆成本中,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购买汽车时,车辆购置税与车辆购买价合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缴纳车辆购置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应交税费是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一、汽车购置税如何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发生丢失,纳税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发,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明申请表》。补发时,如属个人,应亲自办理,不可代办;如属单位,须在申请表上盖章,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申请表上签名。1、出具需补证车辆的行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并领取“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2、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3、见报后,持“换补证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车购税过户补证窗口办理办理补证手续。小提示:购置税本丢失是非常麻烦的,其他车辆证件丢失也很麻烦,所以请您妥善保管好机动车相关证件,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4、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6、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为正本和副本.主要内容有:编号、纳税人(车主)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或车辆识别代码)、牌照号码、完税(免税)、征收机关名称、经办人签章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了车辆购置税不给发票的情形时不允许的,其当事人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及时索取。以此证明已经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区别
定义不同。
(1)车船税: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2)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征收对象不同。
(1)车船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2)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缴费标准不同。
(1)车船税:
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2)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征税时间不同。
(1)车船税:车船税是每年都需要征收的,从2007年7月1日开始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在购车时一次性缴纳,以后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无需在缴纳购置税,如果车辆在购置时已经缴纳过购置税则无需再缴费。
二、关于机动车发票开具涉税项目的问题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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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峰艺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