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2022年青岛市公租房最新规定,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1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
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租房租满5年可买卖。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同意准予出售的,能够申请采购。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处理房地产挂号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5年后需求上市买卖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报价思考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要素断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到时经济适用住所上市买卖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所有房源应当一并办理初始登记,不得分割登记或部分处置。区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出租期限内,单位资产处置等情况确需整体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原用途,应按规定和约定继续出租。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22年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属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2、属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的金额;6、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属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2、属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的金额;6、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3、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6、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7、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8、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2022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分别是:(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青岛市原居民申请保障房条件为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外来人员申请保障房条件为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等。青岛居民。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外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法律依据:《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到,2022年青岛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0年青岛拆迁房屋补偿
●青岛房屋拆迁政策
●青岛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青岛拆迁补偿政策
●青岛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青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1青岛拆迁政策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
●青岛租赁厂房
●青岛租赁厂房
●青岛 租赁
●青岛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青岛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企业拆迁营业补偿
●青岛厂房租赁价格
●青岛租赁信息网
●青岛市厂房征收补偿2019
●青岛土地租赁
●胶州拆迁补偿新标准,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城阳区旧楼拆迁补偿多少,青岛市城阳区企业拆迁补偿费用都有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城阳沿街楼拆迁补偿,青岛城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公房拆迁面积补偿,住单位房二十年遇拆迁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城阳的拆迁补偿,青岛市城阳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0青岛市拆迁补偿,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五区拆迁补偿价格,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拆迁补偿每平多少,青岛即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市厂房拆迁补偿办法,青岛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二层拆迁补偿,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阳区拆迁补偿办法,青岛市城阳区企业拆迁费用补偿清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今后拆迁补偿,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16青岛拆迁补偿标准,青岛即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郑州路拆迁补偿,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4青岛拆迁补偿,农村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房屋拆迁面积补偿标准,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2022青岛拆迁补偿,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红岛拆迁补偿新标准出来了,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项目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青岛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2020年青岛拆迁房屋补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陈一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