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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别墅拆迁补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抵押的申请资料: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27 12:50:5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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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别墅拆迁补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所需那些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实后退还);3、地价评估报告和备案表、出让金评估报告;4、双方确认的抵押土地使用范围

香港别墅拆迁补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抵押的申请资料: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香港别墅拆迁补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所需那些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实后退还);

3、地价评估报告和备案表、出让金评估报告;

4、双方确认的抵押土地使用范围图(一式二份,分割抵押需提供现状总平图,经市场办审评后开具测绘通知单);

5、抵押土地使用范围地籍图(一式四份,信息中心出图);

6、银行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原件;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8、职代会意见;

9、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0、共有土地使用者书面同意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

12、其他。

一、土地证过户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

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殖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目前我市尚未全面开展已购城镇商品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土地登记工作,仅为早期少数涉外商品房项目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上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对所拥有的房屋正常使用、交易和抵押。

二、房子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国有划拨土地抵押的申请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一、国有划拨土地能抵押吗

《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区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

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现行有效的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与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都采取了这种做法。

另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没有否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必须先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项,抵押权人才能就剩下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质上,两种做法都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也符合使用权主体不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法理。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是在设定抵押权之时就转变土地使用权形式,还是在实现抵押权时补正瑕疵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法律位阶和现行的司法实务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事后补缴出让金更符合当前的做法。

二、抵押概述

(一)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人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及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抵押权相互之间的次序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已办理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划拨土地可以抵押吗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不可以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划拨土地的房子能抵押贷款吗

一、划拨土地的房子能抵押贷款吗1、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不能抵押贷款,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单独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的;(2)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房产可以办理抵押,但其抵斩价值中要扣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二、抵押人应提供哪些资料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的证明;4、抵押物基本状况;5、其他有关资料。

五、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么

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4)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拓展资料: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是公民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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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香港别墅拆迁补偿,香港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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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苏同诺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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