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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有没有拆迁补偿政策,受灾群众怎样安置的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26 02:20:5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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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有没有拆迁补偿政策,灾民救助申请每户可获70平安置房,都江堰出台最新政策:房屋损毁的受灾居民提出救助申请每户可获70平方米安置房这几天,渐渐从地震的恐慌与阵痛中苏醒的都江堰灾民,又在分房子的问题上绷紧了神经。按照成都市政府刚刚颁布的城府

灌口有没有拆迁补偿政策,受灾群众怎样安置的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灌口有没有拆迁补偿政策,灾民救助申请每户可获70平安置房

都江堰出台最新政策:房屋损毁的受灾居民提出救助申请每户可获70平方米安置房

这几天,渐渐从地震的恐慌与阵痛中苏醒的都江堰灾民,又在分房子的问题上绷紧了神经。按照成都市政府刚刚颁布的城府[2008]28号文,都江堰灾区的城镇居民可以每户得到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但前提是废止目前住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对于获得房屋产权不到20年的中国城市来说,大地震后的损毁房屋如何处理,大量的城市居民如何安置,即便回首32年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唐山,也难以找到任何答案。

这份成都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是灾区第一份永久住房的安置办法,文件刚刚出炉便引起了灾区内外的极大关注,同时其部分条款的内容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最新政策

■70平方米分房政策弥补灾区群众损失

5天前,都江堰老城区震后冷清的街道上悄然多出了三十几个蓝色的小帐篷,都江堰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在帐篷外贴出公告,其内容立即引起了这座伤城的集体关注。

这份叫做《都江堰城镇居民住房灾难救助安置意见》(又称城府[2008]28号文)的文件规定:此次汶川大地震中,住房垮塌或者住房受损严重,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城镇住房所有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如果自己提出救助申请接受政府救助,救助标准为每户70平方米安置房,自愿接受救助后原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据都江堰市房管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经过前一段时间全国各地的建筑专家对都江堰市的建筑进行的评估,该市老城区的建筑将近90%存在损毁,80%左右已经很难居住,受灾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家庭估计有7万到8万户。

对于这7万到8万户居民来说,《安置意见》无疑是一件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切身大事。临河小区灾区群众安置点内的一位年轻的女孩对记者说:都江堰的大多数家庭已经在临时帐篷里过了半个多月,大家已经太久没有家的感觉,现在想起自己以前满是毛绒玩具的小房间就想哭,人们太需要一个安稳的家了。

作为地震灾区第一份永久性住房的框架性意见,《安置意见》还对不愿意接受住房实物救助的居民保留了第二种选择,即以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但条件同样是居民放弃原有住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另外,对于每户人口较多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人均16平米的面积给与补偿。

现场目击

■帐篷周围挤满咨询群众5天已有上万人登记

5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都江堰灌口镇柳河社区的房管部门登记帐篷前,帐篷周围挤满了登记和咨询的灾区群众。人们手里拿着从危房或断壁残垣中找到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惴惴不安地向工作人员询问各种相关问题,很多人在填写申报表格时的神态,就像填写高考志愿的高中生一样严肃。

有趣的是,很多申请填表现场的灾区群众在填表之后久久不愿离开,而是偷偷观察其他填表人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平米数。当一个中年男子填写的原房屋建筑面积是130平米后,大家一阵唏嘘,感慨地叹息他损失大喽;而当发现一个中年女子填写的住房面积只有23平米后,人群里又是一阵骚动,大家都向她投去羡慕的眼神,还有熟人开玩笑道:你家可合适喽,你说心里话,你是不是比较感谢地震?中年妇女一边笑一边回答:啥子嘛!我感谢政府,瓜娃子才会感谢地震。

登记点的女工作人员称,每天都有百余名受灾群众前来登记,登记的原住房面积最少的10平米,最多的300多平米,而几天来大多数登记者的房本上都是七八十平米左右。都江堰市房管局局长李良泉告诉记者,绝大多数灾区群众对这个政策是拥护的,5天来,都江堰市的30多个登记点已经有1万多户灾区群众前来登记。

■网上争论激烈

赞成与反对声皆有

中国的城市居民在上世纪末获得自主的房屋产权后,头一次在大地震后面对政府的房屋救助政策,既新鲜又陌生。因此,都江堰的《安置意见》公布后,不仅仅成为灾区群众关注的焦点,在灾区之外的互联网上也掀起了争论的声音。一名自称老家在都江堰的网民说,自己家在都江堰杨柳河,房子是2000年新建的,很大,震后这里的房屋要推倒重建,而按照安置办法,他们家要么住70平米的安置房,要么拿14万走人,他认为这样一刀切的方案不科学,希望政府制定更科学的房屋救助方法。

在百度的都江堰吧,很多网民也支持这一说法。很多声音认为这样补偿标准太低,认为补偿价低于过去市价;一些人认为过去住户面积大应该多补,面积小应该少补,否则大面积的就吃亏。但与此同时,网上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一个标题叫做举双手赞成《都江堰城镇居民住房灾难救助安置意见》的帖子写道,我从一个纳税人的立场考虑,如果灾区群众不选择70平米的住房,其选择无非只有三种:1.把原来的房屋卖掉。可是谁愿意买?2.土地使用权还在,原地建房。这需要一个小区业主意见统一,需要成立有资质的公司来建房,需要完成报建、监理、施工等若干程序。灾区群众有这个能力吗?3.把土地所有权卖掉。有的朋友说每平方米土地值500元。但那是地震前的价格,地震后能卖到这个价吗?

居民样本

■住宅楼倒塌

居民损失苦乐不均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都江堰地区受灾群众在这一政策面前的境况,记者从多名受访者中选择了三位比较典型的居民样本。

■样本一:程永福

44岁的程永福是都江堰一所中专学校的就业指导老师,他家住灌口区柳河社区,地震后,家中53平米的一室一厅出现了巨大的裂缝,连门也不能打开。

程永福的房子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单位房改时买的,当时花了1万元,地震前能卖到10万出头。房子不能住了,这些日子他们一家人住在都江堰新城区的抗震棚里,但程永福很乐观,用他的话说,现在有吃有喝,就像提前过上了共产主义生活。程永福对于政府的房屋实物补贴政策很满新城(新城博客,新城新闻,新城说吧)共产主义生活。程永福对于政府的房屋实物补贴政策很满意,早早就在房管局的登记点登了记。

唯一让程永福一家人担忧的,是政策中没有明确给出实物补偿的70平米房屋能否获得产权证。对于能够分到什么位置的房子,程永福说,我想政府一定会抓阄的,因为都江堰市以前遇到很多类似的难题都靠这种方法解决。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哪些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受灾群众怎样安置的标准

法律分析:发放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分层分类确定本地的救助实施标准。有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的地方,发放标准不得低于省补标准:

1、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家属抚慰:每人2万元;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每人300元(其中转移到避灾安置点、政府已给予生活保障的的群众,300元补助可直接用于补充购置避灾安置点的救灾物资储备);

3、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20元,期限3个月;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每户2万元;

5、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2000元。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三、灾区重建优先安置房建设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同时,在四川、陕西、甘肃、重庆

灾区重建实行特殊土地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灾区恢复和重建。

实施特殊供地政策

《通知》规定,灾区可以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应用地。对采取

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需要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可进行土地所有权互换调整;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划拨供地,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

优先安排过渡安置住房建设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支持灾区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并要于6月30日前完成。《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将优先安排过渡安置住房、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生产与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设布局。规划要相对集中工矿用地,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村庄和农村居民点重建用地的选择,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综合考虑地下水赋存、耕地分布、土地有害元素富集等条件,避开有害元素高浓度区,接近适宜耕作区、安全水源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保证农民有地种,有水喝。

统筹土地整理复垦

《通知》规定,要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在保障灾后恢复和重建各项用地的同时,少占或不占耕地,临时用地、过渡安置房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平整和清理场地时要注意剥离耕作层,过渡安置房的地面尽量采用铺砖后覆盖薄层水泥的硬化地面,为将来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创造有利条件。

灾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中,要针对灾区人多耕地少,临时、安置占耕地多的特点,对重建过程中阶段性超规模的用地、临时用地、救灾抢险用地、废弃的城镇村和工矿旧址、灾毁耕地以及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耕地,统筹做出整理复垦安排,拟定土地整理复垦工程项目,积极为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条件。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可调整项目实施方式,组织农民广泛参与,确保农民在重建家园中直接受益。

城镇选址避让地质灾害危险

《通知》要求,加快对灾区新发生和存在隐患的滑坡、崩塌、巨大滚石和泥石流进行应急排查,特别是查明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工作要在6月15日前完成。灾后重建的城镇村选址,必须切实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险。

四、政府对被灾人员的安置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各级民政、房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受灾户家庭成员(指户主或与户主同住的直系成人亲属,下同)所在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

火灾发生后,为了使受灾居民尽早进入正常生活和工作,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必须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对受灾户进行临时安置的措施。能投亲靠友的,尽量动员他们投亲靠友;无法投亲靠友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召集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协商安置。

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处理火灾居民安置时难度较大而难以实施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一、怎样申请低保和困难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准生证在哪里办?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办理准生证,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门包括: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准生证由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发。一般是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领取。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持双方的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去领取。农村准生证在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城镇在街道社区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该在婚后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准生证;第三方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五、政府对受灾人员的安置 -安置

法律分析: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各级民政、房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受灾户家庭成员(指户主或与户主同住的直系成人亲属,下同)所在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

火灾发生后,为了使受灾居民尽早进入正常生活和工作,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必须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对受灾户进行临时安置的措施。能投亲靠友的,尽量动员他们投亲靠友;无法投亲靠友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召集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协商安置。

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处理火灾居民安置时难度较大而难以实施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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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灌口有没有拆迁补偿政策,灌口镇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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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萧黛黛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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