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方案,莆田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新政策有哪些,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规定在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居民住宅;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旧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翻建,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规定在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居民住宅;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旧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翻建,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适建区内居民可新建、翻建住宅。翻建的旧宅基地必须有合法权源资料或符合登记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的流程和政策一直以来是比较严格的,不少省市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莆田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新政策有哪些呢?我们在管理宅基地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莆田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有效遏制“两违”行为,近日,莆田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农村住宅的组织、规划、用地、建设、审批流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出台一系列措施。
1、限建区内允许“旧翻新”
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规定在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居民住宅;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旧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翻建,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 0平方米;适建区内居民可新建、翻建住宅。翻建的旧宅基地必须有合法权源资料或符合登记条件。
2、“一户一宅”不得超标
莆田市政府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即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 0平方米,4-5人每户1 0 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 2 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 6 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 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 5 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3、鼓励旧宅基地调整使用
对农村居民住宅使用承包地的,规定要求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调整数量、质量相当的土地归原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村(居)委会或者负责拆迁安置的单位应当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用不得低于我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村(居)委会收取,住宅小区的土地补偿费用由小区内的建房户分摊缴纳,个人建房的由建房户缴纳。另外,政府鼓励旧宅基地调整使用,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为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多户联合建设多层和小高层住宅。
4、5个镇为审批权下放试点
莆田市将荔城区西天尾镇、城厢区东海镇、涵江区白沙镇、秀屿区埭头镇和北岸管委会东埔镇作为农村建房审批权下放乡(镇)试点。上述试点镇的村民因无住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 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 0平方米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填写《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 ,每个月依法召开一次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材料和农村住宅建设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在1 5日内本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负责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审批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批准书并放样验收。住宅验收合格后,村民可持相关审批材料和验收合格证明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通知还指出,除了西天尾等5个农村建房审批权下放试点镇外,其他(乡)镇目前仍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关于莆田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新政策,我们要注意,首先,政策中指出限建区内允许“旧翻新”,但是“一户一宅”不得超标,而且,政策中提出鼓励旧宅基地调整使用,这样可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有效的利用。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条件有: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等。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等。
法律主观:一、农村宅基地建房新政策1.盖房前的批准在盖房之前,必须先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在村委会同意后,到乡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批,最后在获得产权证书后才能盖房。2.遵守一户一房对于农村土地权明确规定了宅基地权的确认,实行一户一房的政策。对于个别情况有必要事先申报和批准。3.标准建筑面积对于一户一房的建筑面积有规定。例如,居住人口少于三人的农村小农户,房屋申请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对于居住人口为四到五人的中型农村家庭,建筑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面积要求,必须根据当地的宅基地政策检查并批准特定要求。4.符合建筑标准农村宅基地建设之前是要进行合法审批的,对于面积、高度、用地都是有要求的,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另外禁止在耕地等区域建房,如果私自建房将面临被拆除。5.保证农村户口宅基地建设新规明确规定农民具有宅基地建设的权利,对于买卖的宅基地,非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宅基地建设将不被允许。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父母去世后继承的,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并不是宅基地,而且不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和重建的。6.禁止在7个地区建房从2021年开始,村民应注意不要在以下地区建造房屋:1.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2.有安全隐患的区域;3.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4.江湖河流保护区;5.道路施工控制区在侧面;6.需要计划和控制的领域;7.给高压走廊区域供电区域。二、宅基地的其它相关政策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地退出。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买卖还不能跨越两条红线:第一是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来获取利益。第二就是不可以以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村的农民进城落户的就需要退出宅基地。此外,宅基地不得违反一户一宅一证。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在此建房。“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通常是以公安部门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如果户口簿上登记的是一家四口人,那么这一家四口人就作为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一宅”是指一处宅基地,村民一户在本村只能拥有一块集体建设用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法律主观: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村委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 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批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且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莆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莆田拆迁政策
●2020年莆田拆房赔偿明细表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莆田市拆迁2021新规定
●2020年莆田拆迁
●莆田拆迁范围
●莆田拆迁补偿标准
●莆田拆迁赔偿方案
●福建莆田拆迁政策
●莆田拆迁情况
●莆田拆迁情况
●莆田拆迁范围
●莆田市拆迁最新赔偿方式
●莆田拆迁停止了吗
●莆田哪些地方拆迁
●福建莆田拆迁改造计划
●莆田拆迁进展
●莆田拆迁规划
●莆田拆迁规划图
●莆田市拆迁补偿2016,莆田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莆田新度最新拆迁补偿,莆田市木兰溪拆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莆田拆迁户补偿,莆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莆田,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福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莆田2024年征地补偿新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二次拆迁补偿标准莆田,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莆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莆田果树拆迁补偿标准,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荔城区拆迁补偿办法,莆田市荔城区2008年农村房屋拆迁按户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莆田市拆迁咨询电话是多少,莆田市拆迁咨询电话: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莆田市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莆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福建莆田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莆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莆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3,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莆田涵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莆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福建莆田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福建莆田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17莆田房屋拆迁补偿,莆田市沟头片区安置房补偿方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木兰溪房屋拆迁补偿,莆田市木兰溪拆迁规划: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本市工厂拆迁员工补偿标准,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莆田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方案,莆田拆迁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鲁思昭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