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签了拆迁意向书有什么用,在大家的生活中经常是能听到拆迁协议的,因为自家的房屋面临拆迁所以也就需要签订所谓的拆迁协议,当然拆迁协议签订之前肯定是需要就赔偿事宜先进行协商的,也有赔偿意向书需要签订。那么,拆迁补偿意向书有
在大家的生活中经常是能听到拆迁协议的,因为自家的房屋面临拆迁所以也就需要签订所谓的拆迁协议,当然拆迁协议签订之前肯定是需要就赔偿事宜先进行协商的,也有赔偿意向书需要签订。那么,拆迁补偿意向书有无法律后力?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拆迁补偿意向书有无法律后力
“意向书在何种条件下成为正式合同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关于意向书的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意向书的法律性质可以划分为磋商性文件、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三种类型。区分某一份意向书属于哪种类型,关键在于弄清不同类型文件的判断要点,即准确识别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向书如果只是磋商性文件,则一般无法律约束力;如果构成预约合同,若违反则应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构成本约合同,则应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识别不同类型的意向书
关于意向书的具体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应当从约定的形式是否典型、约定内容是否确定,以及当事人是否有受到约束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考虑,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审定。
1、意向书成为本约合同须满足的主要条件。在实体上,意向书是否为本约合同,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完成要约、承诺,特别是要约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要约人是否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在形式上,要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若能够确定当事人、交易标的和数量,一般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就“意思表示是否具体确定“和“标的、数量是否确定”发生争议。
2、意向书成为预约合同须满足的主要条件。在理论上,预约是当事人同意将来订立特定合同的约定。相应地,当事人履行预约便订立本约。预约和本约产生于交易中的不同阶段,也是相互独立且相互关联的法律文书。预约之目的在于锁定交易机会,以便将来订立正式合同(本约)。预约常会明确将来订立本约的义务或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本约。因此,关于标的、数量之约定并无严格要求,也不可一概而论。在实践中,预约常已具备本约成立的主要条款;或者,提前为相关条款的后续明确留下空间。
3、意向书成为磋商性文件须满足的主要条件。磋商性文件,即狭义的意向书,是当事人在商讨交易事项时,记录已达成一致之少量事项的过程性文件。其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主要商谈事项以及笼统权利义务等。但是,磋商性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通常不够明确、具体,标的、数量尚不确定;此外,部分磋商性文件中还明确约定“此文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待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等效力排除性条款。
三、什么是意向书
在法律上,并无关于意向书的准确定义,其性质认定也可能因为约定内容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就此学界的大致意见有三种:
1.意向书是指当事人之间用以表达合作意愿的文件;
2.意向书是当事人在缔结正式合同前,各方记录初步事项的协议;
3.意向书泛指当事人在缔结正式协议前就后续的协商程序或就未来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有关约定 。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拆迁补偿意向书有无法律后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意向书属于合同,一旦双方确认签字,符合生效要件后,就具有制法律效力了。除非你有实质性证据证明意向书存在欺诈或者你自己对此意向书有重大误解,或此意向书显失公平,否则你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律师分析: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根据协议书约定。拿到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的时间一般在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拿补偿的时间要在搬迁之后,也就是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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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中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