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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拆迁标准的房屋补偿,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怎么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24 07:19:0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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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拆迁标准的房屋补偿,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怎么办,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主张。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一、拆迁纠纷解决后怎么办诉讼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

不符合拆迁标准的房屋补偿,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怎么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不符合拆迁标准的房屋补偿,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主张。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一、拆迁纠纷解决后怎么办诉讼

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村集体企业拆迁村民能分到钱吗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安置方案由拆迁人提供,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被拆迁人无异议的,按照方案进行补偿;被拆迁人有异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达成补偿标准后实施;被拆迁人有异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就补偿标准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拟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格进行评估,从而合理解决问题。2拆迁不是将你的房产折旧后卖给拆迁方,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原房屋占用的土地将被改造或改作他用。

三、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

2、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

3、内容与拆迁补偿方案不一致;

4、其它不能签订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分析:

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有什么后果

安置房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主张。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安置房拆迁补偿费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什么特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有什么不一样?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没有区别。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价格区别。

商品房与拆迁的区别是,商品房可以立即上市,并且可以在银行作抵押进行贷款。但是回迁房因为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所以不能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会暗访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的购买的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协议中进行约定。

3、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楚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苏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的,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需交土地出让金。

被拆迁人房屋权属与所有人不一致怎么办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应该对所有人进行拆迁补偿,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

四、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一样吗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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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不符合拆迁标准的房屋补偿,不合理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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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汤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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