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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湖北应城临时占地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3 14:04:2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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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湖北应城临时占地补偿,湖北应城临时占地补偿的具体办法主要参照以下规定进行:一、补偿标准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补偿标准为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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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湖北应城临时占地补偿

湖北应城临时占地补偿的具体办法主要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补偿标准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补偿标准为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为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实行一次性补偿,标准为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

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对于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若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则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需注意,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三、法律依据

上述补偿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实施细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城市相关部门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补偿方案和操作细则。被占地的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据这些规定,与占地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湖北应城临时占地补偿的具体办法是根据土地类型、用途以及被征用前的平均年产值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应城有哪些村要搬迁

应城有哪些村要搬迁需要看当地具体公示。


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


2、补偿形式不同,拆迁在政府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得到补偿;


3、拆迁补偿方式不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三、潜江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湖北省潜江市土地分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园林办事处(城南、东方、辉煌、深河、马家台)、泰丰办事处(太丰垸、南荷)。

补偿标准:耕地:48000元/亩;菜地:50400元/亩;果园:49440元/亩;茶园:49440元/亩;精养鱼池:50400元/亩;林地:48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园林办事处(袁桥、大桥、梅咀、光明、月波、紫月、徐角)、泰丰办事处(青龙沟、园艺)。

补偿标准:耕地:43200元/亩;菜地:45360元/亩;果园:44496元/亩;茶园:44496元/亩;精养鱼池:45360元/亩;林地:43200元/亩;未利用地:21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潜江经济开发区、广华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7500元/亩;菜地:39375元/亩;果园:38625元/亩;茶园:38625元/亩;精养鱼池:39375元/亩;林地:37500元/亩;未利用地:137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泰丰办事处(白窑、护城、勤俭、葛柘、解放、黄垸、洪庙、莫市、蔡湖)杨市办事处、竹根滩、浩口、张金、王场、高石碑、熊口、周矶办事处、渔洋、老新、积玉口、龙湾、后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熊口管理区、高场办事处、种畜场、园林办事处(工农村)、林科所。

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5280元/亩;果园:34608元/亩;茶园:34608元/亩;精养鱼池:35280元/亩;林地:33600元/亩;未利用地:16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潜江方征地补偿标准,赔偿主要标准是根据所在土地使用种类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你的土地类型来看,如果耕地,养殖土地的经济价值比所在区的平均生产价值要高的话,可以根据实际的经济情况得到更高的赔偿。

四、应城农田被淹补偿

法律分析: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五、临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如何

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征地补偿价格不同,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文件而定。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用地林木补偿标准?

占用林地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费(2)森木植被恢复费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四、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五、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六、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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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博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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