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徽省凤台县拆迁范围是多少,安徽省凤台县的拆迁范围是根据具体的拆迁计划和项目而定的,这通常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决策。因此,无法直接给出一个固定的拆迁范围。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
安徽省凤台县的拆迁范围是根据具体的拆迁计划和项目而定的,这通常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决策。因此,无法直接给出一个固定的拆迁范围。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拆迁范围内的具体补偿标准,可能会因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政府会发布相关的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明确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因此,要了解安徽省凤台县的具体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建议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
总的来说,拆迁范围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而补偿标准则会依法进行,并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详细了解,请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拆迁补偿具体怎么算根据个地方政府发布的征收政策来决定。经济水平高的地方的补偿标准自然会高一点。不是发达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自然就会低一定。想要了解详细的信息可以去当地的负责征收的部门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一、签约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提前签约一天给予被征收人4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补助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20000元/户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二)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住宅平房或者多层楼房调换在多层楼房,补助5%的面积;调换在小高层建筑,补助15%的面积;调换在高层建筑,补助25%的面积。异地安置的,补助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安置区位在补偿方案中给予适当增加,但补助面积不超过原产权面积的30%。
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或者悔约的,不享受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补偿
(一)选择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住宅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给付。
(二)征收商业、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商业用房按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
(三)选择期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前标准给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期限计算。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房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4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100%的临时安置费。
四、房屋征收搬迁补助
(一)征收住宅、商业、办公、业务、仓储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5元/㎡的标准给付搬迁费;一次搬迁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二)征收生产、仓储(冷库型或者带有加工设备的)等用房,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组织搬迁,所需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非住宅用房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也可以按评估的搬迁费用确定。
(四)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前规定的标准增付一次搬迁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后月平均利润6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凤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凤政办【2011】98号
一、签约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提前签约一天给予被征收人4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补助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20000元/户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二)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住宅平房或者多层楼房调换在多层楼房,补助5%的面积;调换在小高层建筑,补助15%的面积;调换在高层建筑,补助25%的面积。异地安置的,补助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安置区位在补偿方案中给予适当增加,但补助面积不超过原产权面积的30%。
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或者悔约的,不享受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补偿
(一)选择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住宅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给付。
(二)征收商业、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商业用房按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
(三)选择期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前标准给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期限计算。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房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4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100%的临时安置费。
四、房屋征收搬迁补助
(一)征收住宅、商业、办公、业务、仓储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5元/㎡的标准给付搬迁费;一次搬迁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二)征收生产、仓储(冷库型或者带有加工设备的)等用房,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组织搬迁,所需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非住宅用房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也可以按评估的搬迁费用确定。
(四)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前规定的标准增付一次搬迁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后月平均利润6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法律分析:
一、签约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提前签约一天给予被征收人4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补助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20000元/户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二)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住宅平房或者多层楼房调换在多层楼房,补助5%的面积;调换在小高层建筑,补助15%的面积;调换在高层建筑,补助25%的面积。异地安置的,补助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安置区位在补偿方案中给予适当增加,但补助面积不超过原产权面积的30%。
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或者悔约的,不享受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补偿
(一)选择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住宅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给付。
(二)征收商业、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商业用房按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
(三)选择期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前标准给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期限计算。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房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4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100%的临时安置费。
四、房屋征收搬迁补助
(一)征收住宅、商业、办公、业务、仓储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5元/㎡的标准给付搬迁费;一次搬迁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二)征收生产、仓储(冷库型或者带有加工设备的)等用房,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组织搬迁,所需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非住宅用房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也可以按评估的搬迁费用确定。
(四)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前规定的标准增付一次搬迁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后月平均利润6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凤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凤政办【2011】98号
一、签约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提前签约一天给予被征收人4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补助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20000元/户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二)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住宅平房或者多层楼房调换在多层楼房,补助5%的面积;调换在小高层建筑,补助15%的面积;调换在高层建筑,补助25%的面积。异地安置的,补助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安置区位在补偿方案中给予适当增加,但补助面积不超过原产权面积的30%。
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或者悔约的,不享受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补偿
(一)选择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住宅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给付。
(二)征收商业、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商业用房按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
(三)选择期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前标准给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期限计算。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房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4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100%的临时安置费。
四、房屋征收搬迁补助
(一)征收住宅、商业、办公、业务、仓储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5元/㎡的标准给付搬迁费;一次搬迁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二)征收生产、仓储(冷库型或者带有加工设备的)等用房,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组织搬迁,所需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非住宅用房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也可以按评估的搬迁费用确定。
(四)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前规定的标准增付一次搬迁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后月平均利润6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律师解答:
一、签约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提前签约一天给予被征收人4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补助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20000元/户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二)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住宅平房或者多层楼房调换在多层楼房,补助5%的面积;调换在小高层建筑,补助15%的面积;调换在高层建筑,补助25%的面积。异地安置的,补助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安置区位在补偿方案中给予适当增加,但补助面积不超过原产权面积的30%。
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或者悔约的,不享受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补偿
(一)选择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住宅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给付。
(二)征收商业、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商业用房按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
(三)选择期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前标准给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期限计算。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房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4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100%的临时安置费。
四、房屋征收搬迁补助
(一)征收住宅、商业、办公、业务、仓储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5元/㎡的标准给付搬迁费;一次搬迁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二)征收生产、仓储(冷库型或者带有加工设备的)等用房,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组织搬迁,所需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非住宅用房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也可以按评估的搬迁费用确定。
(四)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前规定的标准增付一次搬迁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后月平均利润6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凤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凤政办【2011】98号
一、签约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提前签约一天给予被征收人4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补助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20000元/户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二)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住宅平房或者多层楼房调换在多层楼房,补助5%的面积;调换在小高层建筑,补助15%的面积;调换在高层建筑,补助25%的面积。异地安置的,补助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安置区位在补偿方案中给予适当增加,但补助面积不超过原产权面积的30%。
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或者悔约的,不享受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补偿
(一)选择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住宅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给付。
(二)征收商业、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商业用房按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办公、仓储、业务等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4个月。
(三)选择期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前标准给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过渡期限计算。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房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4个月临时安置费。超期安置,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增发100%的临时安置费。
四、房屋征收搬迁补助
(一)征收住宅、商业、办公、业务、仓储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产权面积5元/㎡的标准给付搬迁费;一次搬迁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二)征收生产、仓储(冷库型或者带有加工设备的)等用房,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组织搬迁,所需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三)非住宅用房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也可以按评估的搬迁费用确定。
(四)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前规定的标准增付一次搬迁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后月平均利润6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为6个月。
●凤台县拆迁补偿标准
●凤台县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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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凤台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凤台县拆迁公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范茹言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