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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占地拆迁补偿,四川省泸县农村自建房新规定最新: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2 09:43:0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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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泸县占地拆迁补偿,四川省泸县农村自建房新规定最新

在四川省泸县,农村自建房的新规定主要涉及报备审批、宅基地面积、建房规划与层数以及产权保护等方面。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报备审批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自建房必须首先向村委会报备,随后由村委会上报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只有在获得批准后,农户方可动工建房。这一流程确保了农村建房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二、宅基地面积

农村每一户农户的宅基地面积都有明确规定。

农户在修建房屋前,必须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规划,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三、建房规划与层数

农村建房需遵循统一规划,一般情况下,房屋层数不能超过两层。

具体到四川省泸县,还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建筑面积不可超过350平方米,宅基地占地不可超过120平方米等。

如建房超过规定标准,将被视为超大超高建房,多余部分可能面临强制拆除。

四、产权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作为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登记,以确保产权的合法性与受保护程度。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以及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等。

综上所述,四川省泸县农村自建房的新规定涵盖了报备审批、宅基地面积限制、建房规划与层数要求以及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农村建房的合法性、规范性与权益保障。

二、四川农村自建房政策

农村自建房政策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泸州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一)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 173平方米)。

(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四川农村自建房政策?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政策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四川省农村新建宅基地

法律主观: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 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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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泸县占地拆迁补偿,泸县征地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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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谈悦艺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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